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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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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落下帷幕。世界技能大赛是当今世界地位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赛事,其竞技水平代表了当今职业技能发展的世界最高水平,被誉为“世界技能奥林匹克”。我国派出的36名选手在赛场上挥洒汗水、激扬青春,发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获得了21枚金牌、3枚银牌、4枚铜牌和5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


我国代表团取得的耀眼成绩,离不开近些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走上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快车道,源源不断地为产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强调工匠精神与技术技能培养相融合。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职业教育是培养现代工匠队伍的生力军,工匠精神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灵魂和内核支撑。在持续的改革发展中,我国职业教育着眼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以及社会、企业对职业人的素质要求,在课程开发、教学标准制定、职业能力规范中强调融入职业精神培养要求,使每个学生在掌握技术技能的同时,养成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敢于创新等道德素养和工匠精神。这种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学校职业教育培养,为学生日后成长为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打下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当前,随着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列为国家战略人才。这充分说明,我们既需要顶尖的科学家、工程师攻克“卡脖子”问题,也需要大量能有效解决“从图纸到产品”这一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用人才。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应当深化改革发展经验,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金牌工匠、大国工匠。


优化厚植工匠精神的育人体系。在育人主体上,要联合行业企业,打造共同育人的共同体,将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传承工匠精神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主体作用;在育人过程上,除了将工匠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外,还应充分挖掘第二课堂和实习活动中的育人元素,积极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在育人环节上,除了教学环节,还应将工匠精神充分融入对学生的评价环节,将工匠精神作为考核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健全培育工匠精神的保障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投入和服务供给,尤其是地方政府要细化配套举措,强化相关政策的应用和落实,拓展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空间。职业学校要健全具备工匠精神育人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弘扬工匠精神的思想意识,提升培育工匠精神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能力。企业则要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将工匠精神作为重要评价维度,激发技术技能人才活力,让更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脱颖而出。


树立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风尚。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在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职业学校要培育弘扬工匠精神的育人文化,有效利用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资源营造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育人氛围。企业要加强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积极创新等方面的企业文化建设,并将其融入生产、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中,切实发挥企业文化的引领作用。全社会要多为广大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艺的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人们学习工匠、争当工匠的内驱力。


工匠精神反映劳动者的精神风貌,是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更多金牌工匠、大国工匠,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构建一体化的职业教育格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才能更好地完成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一根本任务。


(作者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教育报

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由于传统职业教育理念中“重技轻德”功利思想的影响,以及学生对思政学习兴趣不浓,高职课程思政更需要在“有机融入”的“艺术性”上下足功夫,念好“融”字诀,根据学生、专业、课程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不同的方式,使思政元素的融入“形真”“情切”“意远”“理蕴”,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


找准课程知识的联结点,“生成式”融入


忽视课程知识及自身内在的逻辑体系,造成思政元素粗放堆积和生搬硬套,是高职课程思政建设中常见的问题。“知识性”与“教育性”一体化,是课程思政建设的逻辑起点。本质上,课程知识是思政元素的原生性来源与制约因素,也是“教育性”生成的“根”。


生成式融入是以课程知识的“教育性”生成为驱动的融入逻辑,强调思政元素的融入要以原有课程的知识为依据,找准课程中蕴含丰富思政元素的知识点或易于融入思政元素的联结点,并对其进行筛选、优化、加工,赋予其“思政教育”品质与逻辑,形成课程特质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


当然,为避免出现思政元素融入的同质化和堆积重叠,还要从专业或专业群的“整体性”出发,一体化考虑思政元素的融入。专业内不同课程的知识内容有相近甚至相同的知识点,这在一些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和带有跨学科性质的课程中较为常见。对这些知识点的“教育性”加工,要根据课程的具体目标筛选,并从不同视角和方法进行优化,做到既体现课程的个性,也注重专业内各课程的协同性,使融入各课程的思政内容各有特点又相互补充。


对接学生成长的需求点,“嵌入式”融入


与以课程知识为基本逻辑的生成式融入不同,嵌入式融入是学生成长需求驱动的融入方式,要求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满足学生成长需求,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高职课程思政建设的内生动力和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重在从人才培养目标需求“倒推”课程思政的布局谋划,以培养学生未来职业生涯、公共生活、个性发展所需的核心素养为方向引领课程思政建设,突出职业层面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求,确定专业特质明显、职业定向明确的课程思政内容构成模块,构建起精准对接学生需求和预期教育结果的课程思政内容供给侧结构。


坚持问题导向,重在从高职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倒逼”课程思政“对症下药”,要对标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思想政治素养要求,深入分析高职学生的优势、短板和弱项,找准学生思想上的认知偏差和价值困惑,针对这些偏差和困惑有针对性地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嵌入思政元素。


无论是“目标倒推”还是“问题倒逼”,都要求围绕学生的成长需求筛选、优化、加工思政元素,并靶向嵌入课程,赋予课程思政“现实的人”的品质与逻辑,形成学生特质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当然,这种嵌入也要结合课程的“知”,做到思政元素嵌入点与学生成长需求点、课程知识点的辩证统一。


把握热点事件的切入点,“迁移式”融入


由于课程知识教育强调自身的逻辑性,部分教师不能改变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导致课程思政在课堂实施过程中呈现形式化、流程化、标签化、僵滞化等现象。“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小课堂联结大社会,要利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直面新问题,活用大事件,善用新资源,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


迁移式融入是基于教学环境系统中热点事件驱动的融入方式,要求借助热点事件,运用类比、推理、归纳、情境等迁移教学法,巧妙地将思政元素“借势”融进课堂,既回应学生关切,又解决学生思想困惑,从而赋予课程思政“与时俱进”的品质与逻辑。


迁移式融入的关键是建立热点事件与课堂教学之间的有机联系,提升契合度。一是要找准热点事件与课堂教学的交叉点。对热点事件进行精挑细选,选取学生关注度高、与课程知识关联性强、与职业行业相关度高的国际国内时事政治、经济社会热点事件、行业企业热点问题等,深入分析热点事件蕴含的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充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提炼热点事件的矛盾集中点、情感共鸣点、知识交汇点、利益相关点等有价值的交叉点,运用迁移教学法建立与课堂教学的关联性。二是要提升热点事件与课堂教学的契合度。要坚持运用本学科或本课程的理论、视域和方法,对热点事件进行加工、筛选和优化,体现课程和学科特点,尽可能减少与其他课程资源融入的同质化。三是要把握好热点事件融入的时间窗口期。热点事件的发生、传播和更迭都有很强的时效性,教师要“趁热打铁”蹭热点,及时靶向引导学生关切,实现思政元素的“借势融入”,达到隐性教育的效果,增强课程思政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挖掘情境教学的契合点,“体悟式”融入


基于职业工作过程或行动过程的情境化教学是职业教育的典型特征。职业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本质上是长期技术物化过程中养成的工作态度,只能在真实情境的训练、体验、浸润中获得。


体悟式融入是由“工作过程”或“行动过程”驱动的融入方式,要求将思政元素借助工作过程或行动过程要素融入专业实践情境,通过教育主体、客体和环境的互动关系,实现“技、知、情、意”在“情境”中深度融合,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融合培养,赋予课程思政“德技并修”的职业教育特质。


体悟式融入不是思政元素简单融入学习情境或环境,而是与具体技术相关联,并与之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载体上要求更注重“在场性”,内容上更注重“契合性”,策略上更注重“示范性”。


载体的“在场性”是要求载体选择上要更多地利用技术活动、技术知识和技术人工物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将思政内容“活化”在技术活动中,便于学生具身体验和感悟,在技术活动中实现德技并修。


内容的“契合性”,一方面是要求内容与载体相契合,要挖掘技术活动过程各环节和要素中相对应的思政资源;另一方面要求内容与主体相契合,思政融入内容设计上,既面向实践需求又高于学生的实际知识经验水平,做到可体悟性和进阶性并重。


策略上的“示范性”是指教师要注重亲身示范和言传身教。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等,是建立在真实情境中获得的体验、感悟、判断、态度等默会知识基础上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用严谨、专注、细致的工作态度影响学生,引导他们在真实工作情境中体悟“求精的匠道之技、求善的匠道之德、求美的匠道之艺”。


作者:占建青(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中国代表团在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中取得好成绩,振奋人心!我们的传统优势项目继续保持了强劲实力和竞争力,同时高新项目攻坚有力、薄弱项目取得突破。中国选手们在赛场上,用技能书写了崭新人生并为国争光,让我们为选手们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喝彩!

世界技能大赛是全球范围内竞技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竞赛。在大赛中取得成绩,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各成员国家和地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总体水平,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系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国各地区通过参加大赛,对各项目的技能水平进行国际比较,有助拉动、带动本国或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水平和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经过积极探索,初步厘清了世界技能大赛选拔、备赛、参赛的工作思路,形成了符合国情且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取得长足进步。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的出彩表现可以在多层面、多方面形成积极效应。社会效应方面,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精神,形成重视技能学习和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国际交流方面,有助于通过技能竞赛进行比较参照,检验并提升我国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才的国际交流互鉴。人才建设方面,有助于遴选、培养并积累各领域专业能力强、熟悉职业技能竞赛、具备国际视野的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管理人员。在标准资源方面,有助于从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到培训内容、训练开展和评价、软硬件配置等全环节持续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和素材。在校企融合方面,有助于吸引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拓宽我国技能人才培养路径,促进校企融合深度发展,提升技能影响力和培育工匠精神……总之,世界技能大赛带来的积极影响是全方位和多元化的,将极大提高我们技能人才事业的发展水平,助力实现技能强国梦想。


我们要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造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是教师一生最美的解释。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机电技术系教师们虽然缺少了粉笔和讲台,但只要有一线网路、一片初心,一起努力,在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政策下,他们重新设计教学活动,成为学生在线学习的引领者、指导者,把学生的成长扛在肩上,把学生的安全系在心里。

一 线上班会 凝聚你我

以系部为引领、班级为核心、各班主任根据自己班级的情况,召开了不同的主题班会。22电气2班、21电气1班等召开了“家校生三方沟通”,引导家长增强防疫意识,加强监管责任,引导学生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认真进行线上学习;21电气3班引领全系班级开展了“寻找最美的双手”“爸妈夸夸我”线上班级活动,引导家长换个角度看自己的孩子,寻找孩子的闪光点,在最美双手活动中,让一对多的教育课变成了多对多的感染课,在线上课程之余不仅帮父母分担了家务,更培养了劳动精神、发现了劳动之美。此外,还有的班级召开了《你的自律,终将美好》班会课,让学生在思想上不断反思自我,在行动上明确方向。

二 信息技术丰富课堂

信息技术素养是现代教师必备基本功,机电技术系37位教师及学校30位兼课领导和教师集思广益,及时转变教学观念,提高信息技术能力,以变应万变,将线上教学落实、落细、落地。

1、教学内容落实

任课教师在授课、备课及课后辅导过程中,以课本内容为主,同时充分借助网络优化课程资源,丰富课程内容,备课过程中,将时政与实际问题,特别是“战疫”题材事例与机电专业课、文化课有机融合,落实教学内容。

 

2、教学环节落细

线上教学,重点在过程化考核。为此,机电技术系制定了过程化考评方案,引导任课教师课中设置抢答题、互动题目调动学生积极性,同时课后全天答疑,重视作业批改,依据学情及时动态调整授课内容,同时延续本系良好的晨读习惯。考核中注重出勤率,班级成立学习小组,督促学生出勤听课,保证了课堂的高出勤率和高参与率,使学生能够真正学有所获。

3、教学效果落地

教学模式和教学环节运用的成功与否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教学效果上来,这一场隔空的对话,教师看不到学生的表情,想达到在教室上课同样的效果,无疑给老师们带来很大挑战。为保证学生每一节课的学习效果,机电系教师借助多媒体平台的技术手段,绞尽脑汁,各显神通,妙招连连。他们重视课后学生知识巩固、作业批改、线上研讨,定期阶段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组内讨论,提出改进措施,真正做到了让学生动起来,让教学活起来,让教学效果落地落实。

三 特色辅导助力单招

机电系教师在每周完成学校21、22级学生线上直播课的基础上,为更好做好20级学生高职单招备考工作,系内郭振彪(主编河北省单招数学试卷)、王旭(研究生学历,分析多年单招真题)、张志梅(具有十余年学生升学教学经验)、王志群(专业物理教师)四位教师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六晚上7:00—9:00免费为20级参加单招考试的学生开展数学、职业能力、语文、物理四大科目线上辅导,并提供全天答疑服务,全力服务考生,并引导21、22级学生参与学习,通过评选学习之星、笔记之星鼓励学生学习热情。通过三周直播,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全校师生的认可。

四 榜样引航砥砺前行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机电系教师以端正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开拓创新,精心打磨授课内容,涌现出一批研教学、精方法的优秀教师:

佟苑老师——任教科目:数学。线上教学期间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创新教学模式,采用组长负责制、防疫宣讲员宣讲(课前5分钟)、课间“点歌台”、汇总“抽盲盒”、分层作业法等新模式,有效调动学生课堂活力。

王旭老师——任教科目:职业能力。线上教学期间始终坚持7:50-8:00带学生晨读(普通话、文学常识、素养知识)、线下全天答疑、每周五文化素质课线上周测、周二晚单招辅导。

安贤老师——任教科目:职业能力。线上教学期间,班级学生实施组长负责制,出勤率始终保持100%,积极带领全系班级开展“寻找最美双手”等活动,有效活动育人。

杨帅老师——任教科目:电力拖动;巩文华老师——任教科目:钳工工艺;张利娟老师——任教科目:钳工工艺……还有很多很多,他们一直精心备课、潜心教研,切实落实学生中心,保障线上教学质量。

线上教学可能还存在教学活动设计、评价、师生情感交流等方面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机电技术系教师对在线教学认识的提高,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我们将以实际行动告诉职中学子们:未来,我们携手播种希望;成功,我们伴你“疫”路前行!

 

 

来源:曹妃甸职教中心

由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举办的“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优质课”大赛于11月27日结束。比赛结束后就传来了喜讯:我校周金苹和杨婧两位教师均获得一等奖,创造了自2018年参赛以来的最佳成绩。

由于疫情原因,本次大赛改为线上进行。在准备比赛过程中两位教师付出了许多心血和汗水,她们牺牲了暑假、周六日及放学后的休息时间,几经磨课、易稿、录制视频……最终通过区教育局以及市教育局推荐,参加了本次大赛。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王印勤校长、刘志军副校长、王连国主任等学校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教育局领导赵海涛主任、朱洪波主任的耐心指导下,在张颖、周颖等老师的帮助下,二位老师不负众望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大赛中不仅展示了自身的才华,同时为学校和开平区教育局争了光、添了彩。

学校将以此次大赛作为新的起点,继续深入探索和推广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教学模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主办:开平职校信息办

文案:王连国

公众号排版:卢炜

审阅:杜静刘志军

来源:开平职校


202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结果揭晓,唐山一职专排名再提升!在全省近600所中职院校中,位列名牌学校第一档第7位,再次呈现了学校发展创新不断前行的强劲势头!

“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是我省在2016年确定的工程项目,旨在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思路,集中力量重点扶持12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从中确定20所精品学校、90所名牌学校、10所特色学校,3年内在经费分配使用等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带动引领全省中职教育质量提升、优质发展。

唐山一职专历经7年实践探索,在省市区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培养,改革教育教学模式,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在深化京唐职业教育对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深度合作方面获得突出成效;在新园区改造升级、优化育人环境、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创新等方面获得全面提升,学校不断发展创新,整体办学质量持续提高。

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绩效评价(“120工程”项目)是对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绩效、建设绩效和各市推荐申报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的办学绩效进行的综合评价。唐山一职专将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河北省质量提升工程为依托,以教学诊改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为目的,努力打造基础条件好、承载能力强、区域经济结合紧、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职业教育品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文字:韩美惠

图片:韩美惠

审核:魏  杰

公众号编辑:马敬仪

来源:唐山一职专


为教育引导同学们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唐山市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了“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的学习活动,通过主题团课、海报设计、手绘板报、PPT演说、程序设计等系列活动,掀起学习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期间,各班同学们精心设计,把对党的热爱之情用文字和图画尽情地表达了出来。

主题团课

海报设计

同学们自己动手,使用在校学习的技能,利用Photoshop、Coreldraw等软件设计海报。利用专业知识庆祝二十大圆满落幕。

手绘板报

同学们利用计算机平面设计的专业绘画美术知识进行手绘,我们笃行不怠,用汗水换来收获,实干进取,不负时代、不负人们。

PPT演说

同学们利用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制作“喜迎二十大”系列的演讲文稿。党的百年伟业是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创造出来的,积极宣讲党的二十大,就是要弄清楚过去十年的伟大奋斗成就,并且继往开来,用新的奋斗,在新时代创造新的伟业。

程序设计

同学们充分展示了对计算机的灵活使用,将情感与技术相结合。利用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制作二十大交互学习程序,体现了职校学生的专业素养。

耕耘更知韶光贵,不用扬鞭自奋蹄。作为新时代的青年,路南职校学子定会张扬蓬勃青春朝气,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沿着党的奋斗足迹,志存高远,勤奋进取,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来源:路南职校

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修订《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实践需要,我们对2007年发布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5日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范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残疾人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遵循需要和可行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址一般要选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学校环境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


第五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章程修订程序等内容。


第六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思想政治素质高和管理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熟悉残疾人职业教育规律的学校领导。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校级领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根据残疾人和职业教育特点,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八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


第九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应具备由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如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十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一般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16000平方米,一般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电子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有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盲、聋生电子阅览室,报刊种类5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和学生总数的20%设置。


资源中心(教室):要根据办学规模和本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需求建立适度大小的资源中心,根据残疾学生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本校学生提供职业能力评估、个别化教学指导、考试辅助和转衔教育服务;同时为本地区的有关学校和机构提供残疾人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和相关服务。


设施、设备与实训基地: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训、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每个专业要有相对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要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康复训练、专用检测等学习及生活所需专用场所和特殊器具设备。


信息化: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及适合各类残疾人学习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参照同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数字校园。


第十一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基本制度。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机制,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残疾人身心特点和就业市场需求,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并根据国家政策推行1+X证书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充分考虑残疾人职业学校班额小、教育教学成本高、无障碍建设维护支出多等实际情况,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应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按照育训结合、内外兼顾的要求,面向在校残疾学生和社会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承担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机构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标准为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和非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及融合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新建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不超过3年的建设期。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标准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


第十五条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应作为各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检查、评估、督导的基本依据,有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制定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鉴于河北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经研究,将原定于2022年11月26日至30日进行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工作推迟,具体申请时间另行公告。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申请毕业工作最新动态。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1月18日 京报网)


今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显示:全国现有职业学校8800余所,在校生达到2914.84万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规模虽大,却难以掩盖持续发展的诸多问题和困境。比如,职业学校总体办学基础相对薄弱,“空、小、散、弱”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还没有达到相关要求,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吹响了全国上下集中力量解决职业学校硬件建设水平不高问题的号角。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不仅仅是硬件建设问题。职业学校在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在提升软实力上下足功夫,坚持硬件建设与内涵发展并重,实现“两手抓、两手硬”。


一是脚踏实地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管理不规范、教学水平不高是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每一所职业院校都要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足功夫,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运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改进学校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措施。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着力在规范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学风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比重,持续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实习标准等要求,确保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上台阶、上层次。


二是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引育并举的方式补齐师资短板。“双师型”教师不足、教师专业实践和教学能力不强,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职业院校一方面要按照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要稳定现有的“双师型”职业教师队伍,并通过全员培训、学习交流、结对帮扶、以老带新等举措,着力提升现有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为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师资保障。


三是以校企融合为特色,瞄准产业发展方向,超前谋划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需求脱节常常被诟病,职业院校要彻底改变专业结构布局不合理、重复低水平建设和专业设置不能很好地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要瞄准技术变革和未来新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以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专业发展前景广阔、薪酬待遇优厚、就业率有保障的“高质量”就业为最终目的,依托乡村振兴政策和职业教育扶持政策,紧紧依靠院校的龙头专业,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布局,主动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对接高端高新产业市场需求,主动对接当地需求,超前谋划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学校改革,实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提升职业院校服务地方和产业的能力。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要的人才和技能支撑。职业院校必须坚持硬件建设与内涵发展两手抓,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作者郭珲峰,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任用和评价的基本依据,是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设计,是落实新职教法关于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的重要制度完善,更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落实之举。标准的出台必将为新时代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举旗定向。


标准是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在教师制度建设上的彰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质量的第一质量,教师要发展,标准须先行。建立“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既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


1989年相关学者提出“双师型”概念,1995年“双师型”教师进入政策体系,2013年9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计划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重超过一半”。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双师型’教师标准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其间,各省市和职业院校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上也进行了自主探索,但国家一直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因此,标准的制定是新职教法关于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在师资队伍制度建设上的彰显和落地,对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标准对“双师型”教师基本定位框架内容进行科学设计


整体来看,作为国家“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该标准定位明确,框架体例清晰,内容科学完整。


第一,标准定位明确,通过“四定位”明确标准的基本方向。一是标准定位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这说明标准更多是在操作层面。教师标准存在不同提法,如教师入职、培养、培训和晋升标准等,不同标准的功能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教育部印发国家统一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有利于统一认识,为省市和院校制定相应标准定标导航。二是明确该标准为“基本标准”。这说明该标准只是认定的基础,各省市和职业院校可以在此基础上研制自己的标准或实施办法。三是明确了标准的对象主要为专业教师。教育部通知第一条“认定范围”明确指出,标准的对象主要是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从实践来看,“双师型”自提出以来针对的就是专业课教师,目前九个省市试行的认定标准也是针对专业课教师。考虑到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等因素,出现了教师创新团队、课程思政、专业群等新概念体系,公共课教师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参照使用。四是明确师德为第一标准。标准的第一条明确提出“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教育部通知在“标准要求”中指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要撤销。师德为先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需要,也是践行德技并修育人的根本保证。


第二,标准框架清晰,建立了“通用标准(四条)+发展标准(三级)”的标准体例。整个标准包括四条通用标准和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教师发展性标准,其实质内容就是四条+三级体系。四条是原则和条件,三级则是针对不同层次(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学校教师的专门要求。四条通用标准重在定性描述,为“双师型”教师认定明确方向;三级发展标准重在定量明确,主要是针对初级、中级和高级教师达到不同水平和程度的具体要求,体现发展性。应该说,标准框架体现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有利于教师明确发展方向,规划自我发展。


第三,标准内容科学,设计了“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紧跟产业、终身发展”内容体系。标准设计了通用标准四条和发展标准三级内容体系。首先,四条通用标准可解释为:师德为先的政治标准,德技并修的育人理念,理实一体的教学能力,对接产业的发展要求。第一条除了强调坚持师德师风的第一标准,提出了对职教教师三种道德(一般的师德、职业的道德、对学生的道德)的特殊要求,如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对学生的关爱等。第四条强调了职教教师紧跟产业发展,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这顺应了国际上提倡的职业升级和专业教学升级职教教师发展理念。其次,三级发展标准针对职业学校初级、中级和高级教师,从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教学与研究能力和企业实践经验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让教师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能够看清个人成长的基本路径,明确自己发展方向,有利于激发教师积极进取和终身学习的职业追求。


标准引领、上下联动推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


如何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指导性作用?基于不同价值主体与利益相关者,建议如下:


一是各省市加强组织落实标准。新职业教育法第六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施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各省市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主体,“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更多由各省市组织实施。因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地方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本区域的认定标准,邀请行业企业参与,加强第三方评估,公开公正透明开展“双师型”认定工作。


二是职业学校应引导并激励教师走“双师型”发展之路。目前,我国职业学校教师普遍不具备“双师型”能力要求,关键是教师企业实践经验缺乏,而学校缺乏针对性管理、评价和激励制度。因此,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教师能力条件开展分级认定并出台激励政策,对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培训和评优等优先考虑,对已被认定者实施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升级知识技能,激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之路。


三是职教教师应对标实践、争做“双师型”教师。各职业学校教师是“双师型”认定的主体,应对照标准,反思实践,特别是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并深入重点、骨干、龙头企业,把企业作为专业发展的另一所大学,不断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力争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近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明年底80%以上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到2025年底达标比例提高到90%以上。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将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办学条件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办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必须打好打赢办学条件的攻坚战。


打好打赢办学条件达标攻坚战,要切实落实职普“同等重要”的法律要求。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但一些地方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上,长期存在“重普轻职”的问题,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重视程度也不一致,近几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虽有明显改观,但不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不少学校离达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近年来,高职扩招,一些高职院校也开始面临学位紧张,出现了新的倾向,导致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后于同地区的普通学校。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落实普职同等重要法律地位,打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攻坚战。要落实职普地位“同等重要”,不但要保证职业教育体系、毕业生就业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更要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等各方面与普通教育处于同等重要地位。要像改善普通学校办学条件一样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像抓普通学校达标一样抓好落实职业学校达标工程。


要扛牢主体责任。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的主体责任在于学校的举办者和主管者。不论公办民办,不论行业企业举办,不论中职技工学校,举办者均要加大投入,对照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和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逐一落实,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主管者要切实履行监管和指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作用,成立达标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当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地方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范畴。


要明确工作重点。由于地区不同、经济状况不同、重视程度不一,各地达标学校的数量和达标的指标侧重点不同。相对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达标任务可能会更艰巨些。各地要做好达标摸底排查,列出重点,守住底线。首先要突出区域重点,集中财力,聚焦中西部职业学校,聚焦县域学校,打好薄弱地区达标攻坚战。其次,要突出类型重点,聚焦扩招高职高专学校,聚焦民办学校。再其次,要突出重点指标,要将《实施方案》中列出的校园建设、教师配备、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等重点监测指标作为达标攻坚的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目标任务,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并规定今年12月底各地要上报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及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时间表,制定好实施方案,规划好进度,扎实推进,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提供新经验,作出新贡献。


来源:中国教育报

8月1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致贺信。习近平指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8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2012年以来,中国职业教育实现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向相对独立的教育类型转变,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新阶段。


此前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新法首次明确将工会有关内容写入法条,为工会积极参与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


联系实际,工会在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进而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正在引发广泛认同。


《工人时报》不久前曾报道阿克苏地区工会通过推动职校与企业的“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助推产业工人队伍持续壮大。其中思路值得借鉴。


一方面,职业教育学校需要培养出适应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技术工人。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毕业即可上岗的高素质工人。工会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手托两家,将两者需求进行有效对接。


在前期,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产业工人,什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等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基本诉求,可通过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反馈给学校。双方可与工会一起,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践平台。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设置课程进行订单式培训。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多赢的。


首先,学生在上岗前即可获得针对性培训和职业能力提升,满足企业诉求、岗位需求乃至产业工人职业能力要求,进而实现真实就业。同时,学生提前接受职业规划教育,为将来成为高素质产业工人奠定基础。这显然有利于其成长与发展。


其次,职校培养出的学生能有效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实现良好就业,获得成长进步。如此则达成其教学培养目标。


而对企业发展也非常有利。针对性岗位培训(含岗前与岗中)可减少很多无用功,将使得人力资源培养成本大大降低。


从区域乃至国家产业发展角度来看,产业工人队伍培养与建设是长期系统工程,涉及全产业链条各环节培养。从人才培养视角分析,培养产业工人需要在岗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中就提前设计与安排。若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对于产业工人的发展需求,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及优劣势,适时进行立足现实岗位需求和着眼长远产业工人综合素养的培训,提前针对个人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无疑有利于为建设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夯实基础。


实现这一切的关键是工会坚持以人为本,以职工为本。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应有效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职责。在职工进入企业、成为产业工人之前,结合个人特点与岗位需求,推动针对性培养;在职工进入企业后,则应根据职工个人能力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及产业发展需求,继续助力推进岗位培训,以更好地促进职工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双提升。


事实上,工会在整个职业教育全过程均大有可为。其不仅能发挥服务职工与连接纽带作用,更能彰显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价值。


简言之,工会将职校和企业实现有机连接,助推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模式,不仅有利于职工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还可在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在企业乃至产业全链条的发展中增强组织有效覆盖,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而助推产业优化升级乃至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多方共赢。


来源:中工网

建设技能型国家需要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然而,面对大量的人才需求,技工荒的现象似乎依然存在。在中、高、本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被打通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目前,技术工人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还不是很受重视。一是传统观念的限制。人们通常认为,技术工人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收入待遇和社会地位都相对较低。


二是就业市场学历门槛客观存在,人们的高学历情结依然根深蒂固。


三是政策红利背后依然存在新问题。“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打破了职校学生发展上升的“天花板”,畅通了职校生的发展通道。然而,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尚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职业院校的升学还缺乏类型特征,学科教学、强化考试、刷题测验、末位淘汰等依然是一些职业院校(尤其是中职)的通行做法。这导致人才的培养还不能充分满足用人单位需要。


针对以上原因,从长远解决国家技工荒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让技术工人“香起来”。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让“技能改变人生,技能成就梦想”成为现实,关系到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国家资历框架,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从体制机制上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社会风尚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提高了,在就业市场上“吃香”“抢手”,所谓的传统观念将会不攻自破。


二是职业教育自身必须“强起来”。职业教育必须彻底解决按照普通教育模式办学的痼疾,凸显类型教育特色,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德技并修之路。如果职业教育办学封闭,就不能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职业院校要开门办学,把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术技能骨干请进校园和课堂,让职业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融入学校文化;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走进企业,感知真实的工作场景,操作真实的工作项目,完成真实的工作任务。


三是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特色必须凸显出来。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应该有自己的赛道和通道,职业教育也应该有不同于普通教育的“行走方式”。职业教育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富有类型教育特色的赛道,千万不能丢掉高技能这一职业教育特质,盲目追求高学历,对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通职校生发展通道无疑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无论是学历教育的纵向贯通,还是在技能岗位上发展上升,职业教育都要不忘初心,不改初衷,让职校生在能发挥自己特长的赛道上努力奔跑。


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之间起到桥梁作用,是教育体系中的关键一环。高中阶段学校,目前除了普通高中,还有职业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即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但当前多数学生都希望到普通高中学习,对于职业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认可度不够高,家长对职普分流存在一些误解和担心。一些公众仍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职业教育,认为读了职业高中以后可能没有好的出路。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缺乏的背景下,这无疑是一种误读。一方面说明整个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仍不到位,需要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引导社会大众改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说明职业教育自身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对职业教育深化自身改革、努力提升内涵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离不开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离不开承上启下的高中阶段教育。我们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格局,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发挥职业高中、中职院校在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化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等形式,丰富高中阶段教育供给,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认可度,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按现行教育体制,高职专科一般从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三年学制。对多数专业来说,用5—7年的学制培养一名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是比较合理的,因此三年的学习期限还不够。鉴于此,北京市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2+3+2”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分为基础学习(2年)、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教育(3年)和专业纵深拓展教育(2年)三个阶段。该项目整合融通优质高中、普通本科的教育资源,将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大学本科教育贯通起来。初中毕业生在接受两年具有职教特色的优质高中教育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三年,通过专升本的“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该试验项目至今已持续7年,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教体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创新之举。它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有利于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职业技能,扎实掌握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职业核心能力,拥有“硬技能”;同时兼顾通识教育,有助于涵育工匠精神,夯实学生的文化素养,培育良好的职业习惯与规范,促进学生个性与兴趣发展,增强“软实力”,成为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经历了奠基式发展、规模化发展、内涵式发展三个阶段,专业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产业和行业,现在每年培养约千万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有力支撑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整合融通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要探索优质高效育人的教育发展新模式,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要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改革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全面加强校企合作,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和影响力。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我们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巩固提高职业高中和中职院校办学水平,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积极引导一批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来源:中国教育报  

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11月26日-30日(8:00-22:00)


(二)确认和提交材料时间

11月26日-30日(9:00-11:30,14:00-17:00)

和12月1日(9:00-11:30)


(三)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6日17:00

(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1.发布时间:2023年1月8日17:00;

2.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详情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2年11月-2023年1月)有效,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五)河北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因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七)考生办理业务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




第三章  考籍档案管理



第八条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管理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




第四章  省际转考



第九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

省际转考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发送、审核、接收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省际转考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附件2)。




第五章  课程免考



第十条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免考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附件3)。




第六章  毕业审定



第十一条  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毕业。

考生毕业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花名册》,并将毕业电子信息报教育部注册,注册完成后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附件4)。

第十二条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按主考学校要求申请学士学位。

主考学校制定并公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时间和方式等规定,负责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和评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

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

5.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安排时间表


附件1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
工作规范




第一条  考籍档案的建立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含考生照片等)、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2014年及以后的理论课考试合格成绩均有对应的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考籍档案合并、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二条  考籍档案的注册

河北省自2015年上半年起实行注册制。每位考生的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份考籍档案。已注册的考籍档案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免考、毕业等业务的主要依据。

一、已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申请办理免考、毕业等业务。

二、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及毕业申请期间,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办理自考业务。要求如下:

(一)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规定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二)注册时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三)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三、考生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若有多个信息完整的考籍档案,首选已用于毕业的考籍档案注册。

第三条  考籍档案的合并

一、已拥有多个考籍档案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完成考籍档案的合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并成绩入口”申请合并。

考生合并成绩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所有合格成绩将并入已注册的考籍档案中,同时注销其他考籍档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合并成绩:

(一)姓名、身份证号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一致的;

(二)照片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非同一人的;

(三)笔迹信息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符的;

(四)考籍档案信息不完整的;

(五)用已毕业考籍档案并入其他已注册考籍档案的;

(六)正在办理业务中的考籍档案。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成绩。

第四条  考籍档案的变更

考籍档案变更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变更,并保存修改日志。

一、基本信息变更,考生考籍档案中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须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基本信息变更,逾期不予受理。

(一)姓名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姓名,须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须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照片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照片,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拍照要求:(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要求:(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电子图像文件:(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其他情况的变更,考生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自学考试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考生手写并签字的实际情况说明一份。


附件2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




第一条  省际转考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发送、审核、接收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办理转考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转考每半年办理一次。

一、时间

转出:上半年3月1日-10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1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转入:上半年3月1日-31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

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三、网址和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bzwfw.gov.cn。

联系电话:0311-66635330。

第三条  转出要求

一、河北省在籍考生需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外省取得考籍,再按规定时间到河北省办理转出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转出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河北省和外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出:

(一)在河北省已办理转入手续,但未满一年的;

(二)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三)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在延迟毕业期间的;

(四)在河北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在河北省办理毕业手续);

(五)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成绩;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七)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四、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在外省未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退回类”),将继续保留其在河北省的考籍,仍属于河北省在籍考生;在外省已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接收类”),将注销其在河北省的考籍。

五、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在同一考次参加的河北省报考、免考等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取得的成绩无效。在河北省已被注销考籍的考生,若继续参加河北省的自学考试,须按新生重新报考。

第四条  转入要求

一、外省在籍考生转入到河北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河北省取得考籍。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河北省要求。

二、办理转入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河北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转入考生应当按河北省公布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课程由河北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课程替换。

四、转入考生应当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河北省申办毕业手续。

五、未在河北省建立考籍档案或河北省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考生,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不得转入。

七、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未在河北省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其电子档案通过“转考平台”退回。

已在河北省成功办理转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按规定并入河北省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类别为转考,考试时间为实际考试时间,转入课程若与河北省考籍档案中课程重复,保留高分成绩课程。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详见附件5)查询转入的课程成绩。

第五条  在省际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3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第一条  申请免考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须用已注册的考籍档案申请免考。

二、考生使用以下证书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见本规范第九条):

(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可查;

(二)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等(以下统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以下统称“其他证书”),“其他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免考、现场确认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申请免考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前置学历”信息须在学信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以及与其配套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以下统称《学籍表》)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和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其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参加考试省份。

三、“前置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因下列情况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籍表》复印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整套的《学籍表》复印件,仅复印单独的成绩页不予办理免考;

(二)《学籍表》复印件由考生存放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骑缝章,印章须清晰可辨认;

(三)《学籍表》复印件上须注明出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由出具人签字。《学籍表》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分或学时、考试形式以及就读院校印章等,用于免考的课程名称前须标注“▲”标识;

(四)《学籍表》复印件所有内容须清晰可辨认。

五、考生提交的复印件上均需注明准考证号、姓名、免考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六、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免考期间(上半年3月至4月,下半年9月至10月)有效。

七、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网上申请及缴费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免考,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根据河北省免考政策要求选择需免考的课程,正确录入证书信息,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免考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缴费成功后免考申请完成,信息不予修改,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免考收费执行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免考审核时间

免考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3月中下旬和9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集中审核考生免考材料。

第七条  免考审核结果发布

免考审核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如有异议,可在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第八条 免考课程成绩发布

免考课程成绩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

第九条  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

一、免考的课程应为现行专业计划中除生产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外的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二、使用“前置学历”所学课程免考

(一)“前置学历”为专科的毕业生,报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除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概率论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

(二)“前置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并且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其他课程(含专业课等)。

(三)“前置学历”《学籍表》中课程与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对照表:


注:1.标记“#”的课程《学籍表》中的考查课也可免考;2.标记“*”的课程专科《学籍表》课程不予免考;

3.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三、使用“前置学历”专业免考

注: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四、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免考




注: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附件4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毕业。

第一条  申请毕业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须在同一个考籍档案;

三、考生须使用已注册考籍档案申请毕业;

四、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五、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

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上半年本科毕业时,其“前置学历”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

八、停考专业考生,在文件规定的毕业期限内,考完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停考专业申请毕业。

第二条  申请毕业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小二寸照片一张(粘贴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要求为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须首先在学信网进行核查,考生根据核查结果提交相应材料。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因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学籍表》等有关材料。

四、“前置学历”复印件需注明所在市、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毕业期间(上半年7月至9月,下半年11月至次年1月)有效。

六、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申请毕业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毕业,逾期不予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正确选择申请毕业的专业和主考学校,认真选择或填写“前置学历”信息,按要求及时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毕业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提交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发布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按市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地点申请复议。

第十条  毕业审定结果发布

毕业审定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考试机构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

一、毕业信息电子注册

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电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履行审核登记手续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注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毕业生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一)证书下发市教育考试机构时间:上半年为9月,下半年为次年2月。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应及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考生领取证书时间、地点咨询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

(三)考生须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毕业证书,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考生须持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第十四条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须真实、字迹应工整清晰。该表涂改、自制或复印均无效。

二、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三、填表详细说明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址查询。

四、凡未按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五、该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并妥善保管。该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件,仅能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六、封面填写说明

(一)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二)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

(三)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学校名称填写全称;

(四)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用字填写,填写汉字;

(五)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六)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七、个人信息填写

(一)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二)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四)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五)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一张(要求: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六)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以上学习或工作主要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七)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合格课程成绩;

(八)“自我鉴定”:按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书写时请勿超出表格;

(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填写有“曾用名”的考生,还须在此处粘贴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复印件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复印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综合部                  2022年6月28日印发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考生必读

 考生办理毕业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说明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上的发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直接阐述教育的内容共有12处,明确到二〇三五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总目标,并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要求,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充分肯定了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打下的坚实基础。整体看,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持续用力,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具体看,一是实现了“三普及一均衡”,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二是实现了“三深化一迈入”,即全面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迈入世界中上行列。另一方面,对未来教育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一是明确了未来五年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目标。二是明确了教育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任务。三是明确了教育的根本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四是明确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五是明确了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领域。


这其中,职业教育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光荣使命。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这些都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予了更高的期待。这就要求职业教育战线要坚决扛起党的二十大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绘就的职业教育蓝图,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待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


在具体的实践中,我认为,要始终聚力做好“两融合”、做到“两拓展”、做实“两协同”,其中:“两融合”是指以职业学校教育为主体,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融合;“两拓展”是指以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职业教育向技能培训拓展、向国际合作拓展;“两协同”是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


1.坚持把做好“两融合”作为重要路径,加快构建以职业学校教育为主体,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融合的发展新格局


学校教育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具有系统性、规律性、全面性的突出优势,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主渠道。


一方面,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通机制。要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职业体验教育,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师资、课程和资源等方面展开合作,实现职普之间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利合作、协调共生、各美其美的教育生态。


另一方面,以优质职业教育支撑终身学习体系。要加快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引导在校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技能财富;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以及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2.坚持把做到“两拓展”作为重要手段,加快构建以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职业教育向技能培训拓展、向国际合作拓展的发展新格局


学历教育始终是职业教育的主体,要在合理构建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发展潜力、以及拓宽就业渠道和提升就业质量等方面持续下功夫。在此基础上,要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要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创新育训服务业态,提升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水平。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办学。要持续深化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国际合作,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探索开展境外劳务培训、技术培训,满足国际化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更高层次的需求。


3.坚持把做实“两协同”作为重要方式,加快构建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本专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的发展新格局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以产教融合为主线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强化职业教育服务技术开发作用,突出高等教育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功能,注重产业工人与时俱进接受继续教育、实现能力迭代和技能提升的需求。


一方面,推动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发展。鼓励高等院校深度融入产业变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组织,完善注册学习制度和学习服务措施,推动学分认定和累计。引导高校的继续教育工作在满足市场供给、提升培养质量等方面,进一步藕合现代教育发展理念与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做好支持服务工作,更加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与学校多元化社会办学的需要。


另一方面,推动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要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学习需求,引导专科教育更加注重夯实技术技能教育的基础、提升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应用型本科学校招收更多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继续强化技能学习的基础上,着力涵养学生的技术素养,强化理论基础支撑;鼓励研究生教育通过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反哺教学等方式,培养既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又具有实践应用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新时代新征程,职业教育作为支撑和推动国家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理应展现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还应该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落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转化为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加强职业院校思政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探索民办学校、中职学校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向和新途径,补齐党建工作短板,把好事业“方向盘”。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优质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增强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源动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鼓励与引导职业学校教师将职业教育的改革研究书写在课堂里、厂区里和项目里。健全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实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与中职职教高考接轨,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的主渠道。健全学生成长成才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是坚持产教融合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需求,建立适应产业需求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联合组建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国有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推进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四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提升职业教育教学内涵。健全质量标准与制度体系,系统研制实施各层次职业教育的省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技能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育人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方式,切实提升教学效果。


五是坚持推动数字化转型,重塑职业教育发展新生态。实施职业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广应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持续加强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积极构建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体系。统筹职业教育专业资源库以及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数字资源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数字资源提质扩容。提高职业院校师生信息化素养,支持数字相关专业建设,培养数字人才,助力产业数字化。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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