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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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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之后,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为标志,中国职业教育跨入了黄金时代。国家为职业教育作出了一系列规划蓝图,职业教育朝着优质、高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

但是,伴随职业教育的深入改革,一些地方及职业院校尚未适应职教改革快节奏的步伐,旧有的一些矛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一些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

一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形式化倾向严重。从国家层面来看,职教政策不断健全完善,职教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省、市、县乃至职业院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政策。但是,“以文件落实文件”容易使职教改革陷入纸上谈兵。尚未吃透政策,地方便印发“假大空”的文件,看似积极落实,实则对职教发展不利。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确实需要政策支持,但前提是政策有效、有用、有力,并落实到位。否则,职业院校可能会被政策束缚。以校企合作为例,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出台,旨在对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进行规范。但是,由于职业教育机制的不灵活,这一政策在传导上失灵。一些职业院校拥有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及大量设备,在校企合作上却迟滞不前,根源在于地方对校企合作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因为执行不到位,让好的政策打了折扣。

二是职业教育发展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距离。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手,但不同地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在于:其一,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政府还没有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其二,职业教育机制不健全。目前来看,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仍有较大的差距。

实际上,职业教育并不是职教一家之事,而是应该由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及社会积极参与。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逐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引入评价体系,提出诸多指标性评选。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旨在通过评价撬动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关注和投入。

三是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准入门槛过低,企业不愿承担相应的实训任务,产教融合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一部分中职学校处于保生存的状态,只能求升学——中职升高职、高职专升本,社会参与度不足,贡献力有限,在精准扶贫、维持社会稳定、提升民族文化素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职业教育兜底、保底作用不到位。

四是职业院校内部矛盾较多。目前来看,职业院校内部还存在诸多问题: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专业杂,专业同质化;学校评价机制不健全,升学就业评价滞后;师资力量不足,学校编制核定不合理,“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配比不合理,中职教师晋升职称通道不畅;招生难,巩固难,管理难,就业渠道窄;学校内部管理效率偏低,学校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时代发展所需,也是职教改革所急。强化职教改革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职教改革走向深入,需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政策,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正确评价督促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招工、用工及待遇提升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理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关系;发挥企业优势,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发展机制。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国务院去年印发“职教20条”引起广泛关注,各地纷纷出台相应贯彻落实措施。四川是职业教育大省,共有职业院校537所,在校生154.2万人。9月23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10月21日,从解读《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稳步提升。2020年,高职单招学校从59所扩大到90所,1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次开展单招考试,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计划占比超过了57%,中职毕业生报考录取率达到75%。与此同时,“专升本”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把职业教育从中职到高职到本科甚至专业硕士的道路打通。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左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产业结构和就业岗位的深刻调整,急需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产业大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对接岗位需求和促进就业最为紧密的教育。”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张澜涛表示,四川将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


张澜涛介绍,四川将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职教本科毕业以后可以读研究生,培养高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除扩大升学上升通道外,四川还将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


据了解,四川将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特色)专业,推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施“高职院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启动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四川将打造职业教育发展示范区和产教融合高地,部省共建推动成都公园示范城市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成都国际职教城、宜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州“西南职教园”建设等,形成职业教育聚集效益。


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四川将评选、表彰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技能大师、优秀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探索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培养具有工科背景的教育硕士等方式培养职教师资。


最后,四川还将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招收留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定期组织赴国外研修访学。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到境外办学。


来源:红星新闻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并强调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开展的培训不仅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还要面向在校生,并提出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X证书的发布、考核与发证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来承担。 用1+X证书取代职业院校行之多年的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的重大变化,带给职业院校新的挑战。X证书制度框架涉及职业资格、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关系,涉及技能等级证书主管部门之间、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相互关系等。 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是:1+X证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相关成本如何分担?没有成本分担的保障机制,1+X证书制度就难以顺利推行。那么,具体来讲相关的成本究竟如何在政府、学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学生之间进行分担呢?分担的合理性如何判断?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已有实践对X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0 1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践


讨论成本分担,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责任以及财政分担的边界,这往往同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关。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国际上影响较广,三国都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了顶层设计,可以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借鉴。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联邦主导,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目标及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全国统一的专业培养计划和实施要求,全国统一的学生结业考试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全国统一的经费来源(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的经费由企业承担,在校培养期间的经费由州政府承担)[1]。在联邦层面,隶属于联邦教育部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职业分类、教育条例,开发框架性的学校教学培训计划和企业培训大纲[2],相关经费由联邦政府财政保障;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由联邦政府推荐并由总统任命;主管委员会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主要决策机构,由雇方、劳方、联邦政府(涉及经济和劳动部、教育部等部门)和州政府的四方代表构成,在新职业的产生、职业条例的产生与更新方面具有决定权。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会是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以及行业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德国主要有工商业行会(IHK)、手工业行会(HWK)、农业行会(LWK)、律师行会(RAK)、税务顾问行会(StBK)、医师行会(AK)等主要行会[3]。学徒在教育企业或跨企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结业考试由行业组织,遵循教育(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考试委员会由劳方资方和学校代表构成,考试通过,才能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4],受教育者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5]。学徒的培训及报酬由所在的教育企业承担;跨企业中心的基础建设受联邦政府资助,但运营经费则由企业负责。随着欧洲一体化发展,德国也在建立与欧洲相一致的资历框架,实现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与普通学校学历资格在相应层次上的等值互通[6]。


相对来讲, 英国和澳大利亚是较早探索普通教育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对等互通的国家。在2000年,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由教育与就业部(后为“教育与技能”部)负责推动实施,英国资格与课程委员会代表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级教育与培训课程和资格,负责领导和统筹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负责管理资格鉴定、证书的考核和发放工作,行业、企业、雇主、雇员、专业团体、培训机构、学校等多方面人员参与设计和开发[7]。证书中心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的鉴定与运作,多数是公司性质的[8],负责审查批准技能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承担学员的培训与鉴定考评工作,通常设在企业内,也有设在学校内的。为保障证书的质量,技能鉴定中心聘请考评员,但考评员对申请者的考核结果要受内部督导员的检查确认;证书中心则培训与雇佣外部督导员保证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


19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学历资格框架(1995)、国家培训框架(1996)和国家培训认证框架(1997)是该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学历资格框架保证了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格互通;国家培训框架依专业类别提供相应的培训包;认证框架则提供了澳大利亚全国的技能认证体系[9]。国家认证部分的开发在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由专家和企业团队共同进行,3年进行一次修订。


从以上3国经验看,政府在顶层设计上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全国统一,具有权威性;资格标准的开发过程以及培训过程都注意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但不同国家因为职业教育体系不同,政府发挥的作用,包括财政支出责任也有较大差异。在德国,行业和企业承担的职责更突出一些;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职责相对更突出。这3个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费用皆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考评费用上,德国明确规定行业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而英国的证书机构是商业性机构,被评估者需要交考评费用[10]。这3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但机制并不一样,德国相对来讲可能更多依靠行业机构,英国则依赖于职业资格体系自上而下的监控,如资格委员会监督证书机构,证书中心监督技能鉴定中心等,澳大利亚则更多依赖于政府机构,如澳大利亚专门设有国家技能质量与管理局。


国外经验对于讨论我国X证书的财政承担或支持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需要考虑X证书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确定好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财政支持X证书的合理性及支持限度;最后探讨财政支持X证书的方式,即政策工具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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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X证书制度的框架设计


(一)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差异

我国的X证书制度与国外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很大不同。国外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业者进入某个职业的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解决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雇主了解求职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一般鉴定的是行业通用性技能,因此其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硬通货”,解决企业定人、定岗和定薪资的问题,促进技能劳动力的流动。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框架和学历资格框架之间实现有机衔接,相应的资格证书与一定的学历资格是对应的,可对等互通。


我国的X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反映持证者对行业具有一定通用性的某些岗位或关键环节技能的掌握情况,并非一种综合性的评价,一个X证书在训练范围和训练量上仅相当于职业院校的两门课程。因此,以X证书为代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颁发职业院校学历的基础,也不能作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职业能力的认证。


(二)职业资格、学历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联系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国家教育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院校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实现对应关系。目前,在操作层次上,多数职业院校拟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两门课程的形式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因此X证书的培训内容相当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模块。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看作是多个模块构成的话,那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形成了一个内在的关联关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模块就可以成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和资格标准的基础。这样的衔接关系可以帮助职业院校教师更好地实行书证融通,有效打破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开发证书而不相融通的问题。


(三)X证书制度体系与政府的事权划分

X证书的实施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即事权的划分对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会产生较大影响。依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外社会人员,包括企业人员的培训,面向社会的X证书的设计;国家教育部门负责面向学校在校生的X证书培训。在教育系统中,教育部职成司教学处负责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承担着专业标准的制定、X证书遴选及相应的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证书;证书标准的开发、维护和更新,以及考核和证书发放则由社会化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这些机构主要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营利性机构;学校是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教师接受X证书机构培训,随后再就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对相关技能的学习效果则由X证书机构进行检验,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考试与培训的分离。


对于X证书来讲,进行事权的划分需要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标准的内涵包括哪些?标准是否应该包括技术标准(证书内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在多种资金来源情况下,是否可以制定相应的政府投入标准?二是谁来制定标准?政府其他部门(如人社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是否应该参与标准制定?将标准制定权下放到社会评价组织的依据是什么?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划分事权?按什么划分事权?在X证书遴选由教育部主导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选择属地的社会评价组织制定本地标准?四是谁来监督实施过程?监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中,校内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校外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前教育部门主导的事权标准制定工作聚焦于技术标准(证书内容),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缺乏关注和讨论。虽然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将“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等诸多事权赋予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势必涉及人社等部门,成本标准势必涉及财政、发改、物价、税务等部门,是综合事权领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统筹。


(四)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与行业企业的参与

在目前的证书制度下,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参与性还不足,导致证书的权威性、证书所代表的技能先进性如何得到保障成为重要问题。从目前看,解决方式是招募有行业协会背景,在行业中有影响力、有培训经验的组织,如工信部的考试中心、民政部的培训中心或相关协会成立的培训组织,以及直接延请行业龙头作为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而目前采用的直接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企业标准进行背书后推向全国的方式,面临的问题是单个企业的标准能否代表行业的标准,或者行业内存在多家龙头企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X证书制度的设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希望能够做到优胜劣汰,但市场竞争机制未必能够解决证书的动态更新和合法性问题,有可能向需求方提供了混乱信号:通常,行业所覆盖的技术技能环节非常多,若以某些关键环节上的关键能力来开发证书,证书名目可能非常繁多,导致面对众多证书,学校、学生和企业可能会陷入选择困难。尽管证书的选择是基于院校自愿和学生自愿的,是基于市场特别是企业认可的,市场可以产生优胜劣汰的作用,但市场还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如何实现政府筛选和政府信用背书的证书,能向职业院校和高校发出明确的质量信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做制度上的完善。特别是,同一行业的证书,有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问题,解决行业内的一致性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在考虑财政支持方面,这些框架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梳理。


(五)X证书制度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除了行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角色问题,X证书制度还有可能对当前职业院校推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是鼓励企业参与学生培养,通过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形式来联合育人。校企合作采用了订单班、冠名班、冠名学院、企业派教师到院校任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和课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向学校捐赠设备、企业接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混合所有制学院等多种形式,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把自己的用人标准和培训标准融入了院校的课程体系,并对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进行了认证和测评。X证书的引入相当于将教育评价组织的标准引入了人才培养体系,这一新的标准如何与职业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发展的育人标准进行对接,是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X证书有可能使得原来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角色边缘化,因为后者难以参与职业能力资格的认定和评价,也不利于企业对X证书的认可。


(六)证书的普及和证书的含金量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一度实行的“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被废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证书滥发,导致证书含金量低而失去了信誉。丧失信誉的首要原因是证书的标准以及考核内容更新慢,不能反映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企业的新需求。第二个原因是证书与毕业挂钩,与通过率挂钩,自然降低了证书的质量标准,导致证书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第三个原因是财政问题。财政支持不足难以补偿相关的开发费用;因为是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不断更新标准。第四个原因是考评不分离,人社部制定证书标准,负责考核,以及证书颁发,缺乏相应制约,带来的后果是通过大规模的考核收取费用弥补开发成本。简言之,如果想以X证书为抓手来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那么势必需要多数院校和多数教师参与X证书的培训,多数学生获取X证书。如果社会评价组织迎合对X证书的需求、按照低技术标准扩大X证书供给量,难免会导致含金量下降,致使企业不会再将聘用、定岗和薪酬等与之挂钩。


X证书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政府在职业资格方面的支出责任和财政支持力度。


0 3

财政支持的合理性及其支持限度


当前,对于X证书制度是否应该得到财政支持存在着不同观点。人社部同样采取市场机制从社会招募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由其背书和监管,这些社会评价组织所开发证书的认可度由市场给予检验,相应的,这些证书的开发成本、证书机构人员维持成本由这些机构负担,完全是市场行为,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完全采用市场机制,由被培训者和考证者买单。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X证书并不需要财政支持。那么,为什么国家教育部门所遴选和推动的X证书计划需要财政支持呢?


(一)财政资助的原则

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需不需要培育或扶持,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市场对证书的供应已足够充分,政府不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扶持和培训;但如果某些特定领域,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府可以进行培育或扶持,包括对高职教师进行培训和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考核前的帮助,如证书标准的开发、学习资料库的开发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方式。


(二)财政资助的争议

对从市场上筛选出来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其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开发以及机构运行与管理成本有没有必要分摊到培训考核费用中是有争论的。从现实看,无论是国家人社部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还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本质上都是市场组织,需要借助从市场获得利益来立足和发展,因此很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主要由营利性公司构成。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成为筛选对象是有一定条件的,即这些组织要有一定教育培训基础、开发标准的经验、颁发证书的能力和提供相应学习材料的能力,这些组织离开职业院校的培训业务仍然能够在市场上生存。换句话说,这些证书并不是为职业院校在校生专门开发的。教育行政部门从市场上遴选出这些组织,更多是要这些组织参与到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中,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知识与职业能力,并要求这些组织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考核来分析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和培训效果。因此,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发生的主要费用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费和对学生的考核费。这也是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教师培训标准的主要依据。


(三)财政资助的合理性

从首批证书试点情况看,政府对教育评价组织的财政支持主要限于教师培训和学生的考核费用,即便在这两个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是否可以像人社部招募的社会评价组织那样,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培训和考核费用完全由考证者买单呢?这就需要考虑市场培训和院校的教育及培训的差异。


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与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证书内容可能是一样的,但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评价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进而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新要求的掌握,并最终通过考证形式验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因而,X证书既是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进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又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在这个过程中,X证书内容成为职业院校的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由职业院校买单,也就意味着最终要由政府财政和学生缴纳的学费等买单。对于教师能力素质提高的部分,政府财政可统一买单来降低单个学校的谈判成本,对于与考核相应的考核点设施的建设,自然也是政府投入的部分。


实际上,在引入X证书之前,一些高职院校,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就与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建专业或者合办二级学院,如达内科技、中科曙光等,包括向相关院系提供课程和实习场所。相对而言,通常这些专业的收费较高,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同相关院系分享学费来获得利益。有的学校的合作专业,收费虽然不高,但收费中有相当部分分配给了合作企业,学校再从其他渠道弥补院系运行中所缺少的经费。在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获得的利益中,就有来自学校的拨款和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引入X证书后,书证融通,X证书的一些内容置换了学校培养的部分课程。相应地,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也应该可以通过学费部分及学校(政府)购买部分得到补偿。目前,首批X证书试点院校并没有要求学生缴纳相关的报名考核费,相关费用由职业院校支付。


关于高职院校考核评价的成本问题:无论是职业院校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评价,或者是政府部门对职业院校学生效果进行评价(如江苏、湖南等地对职业院校学生能力进行测评),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委托行业企业或第三方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在某种意义上,X证书的考核是第三方评价的一种形式,相关成本由学校或政府财政承担,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0 4

财政支持方式选择


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方式,目前有四方面的争议:


一是是否采用专项支持方式。采取专项支持方式的好处是无论哪级政府或机构,都能够清楚地知道用于X证书的资金是多少,不至于出现有钱不敢支的情况;避免了尽管知道中央财政为X证书拨付了经费,但无论是省级,或者是学校都不知道究竟应该用于X证书的钱是多少的尴尬。但采用专项支付形式与目前财政拨款综合化趋势与要求是不一致的;更重要的是,X证书的引入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构成部分,学校用于教学和教学改革的资金自然可以用于X证书,单独将X证书资金列出来,不能达到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有可能出现用于X证书的资金过多或过少,难以进行有效调配的现象。


二是是否借助原有投入主渠道。X证书的引入会引起教师培训、实训场地改变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变化,而教师的培训、实训场地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改革,在政府和学校每年都会有相应的教育投入。政府和学校的投入应该把X证书引起的变化做通盘考虑,X证书所引起的各方面变化也应该成为政府和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和拨款时要考虑的内容。抛开主渠道,对X证书另辟蹊径,可能会过分强化X证书对职业院校的作用,淡化对作为职业教育重点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关注。


三是财政资金拨付对象的选择问题。在X证书实施过程中,一些X证书机构希望政府能够向其购买服务,职业院校希望能将相关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从以往公共财政的经验看,政府资金直接分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购买提供者的服务,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谈判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而降低服务质量。当然,在原则上将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进行购买的同时,也可以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如省培和国培项目,由国家和省级教育形成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可能会更节约成本。


四是财政政策可执行性问题。目前,首批证书考核遇到的问题是财政支持与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收费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存在着不衔接,出现了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示了其收费标准,但没有哪个部门为其下发相应的收费文件,导致无法顺利开展相关的考核工作。对于这样的问题,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需要给出明确指引,或者是通过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形式,或者是明确授权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实施,以解决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使财政支持落到实处,促进X证书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总体来讲,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建议遵循“区分原则”“主渠道原则”“统筹原则”和“有效实施原则”。“区分原则”主要是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对市场发展不充分,需要给予培育的行业,可以考虑对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建设等采取补助的方式;对市场竞争充分、教育培育评价组织较多的情况,则将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的部分和只面向高职院校的部分区分开来,财政支持只负责教师培训部分和学生证书考核部分。“主渠道原则”强调对X证书的相关投入不宜采用专项投入形式,应强调其作为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的组成部分,纳入对职业教育教学投入部分处理。“统筹原则”强调对于X证书的投入,省内应统筹省级资源,职业院校应统筹校级资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其他事业经费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等。“有效实施原则”强调财政的支持应该能够落地,在院校层面能够实施,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使相关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郭建如 杨钋 田志磊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26期


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现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项目)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并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教育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中教育部牵头任务的具体组织。《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登录地址:tizhipeiyou.36ve.com),积极组织学校申报,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省(市、区)拟承接的任务(项目)数量、实施单位和支持经费。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管理平台”打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意向表》,于2020年11月16日前以厅函形式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将承接情况报告省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 教育部根据各地承接意向汇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根据备案结果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年底采集一次执行绩效;2024年初,对有关项目进行遴选认定。

联 系 人:唐振华 孙辉 任占营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近日,针对中职招生减少、职普比下降引起的质疑和争议, 多位职教领域专家表示,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巩固中职基础地位。专家们具体怎么说的?跟小编一起看↓↓↓

近年来,伴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滑坡现象,社会上出现了“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取消或减少中等职业教育”的声音。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问题。《中国教育报》采访了10位职教领域专家。

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双重需要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在改革开放40多年中,始终是国家教育政策予以重点关注的大问题。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与之相关的国家语境是一以贯之的。”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说。

在姜大源看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职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脱贫攻坚的需要,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需要。然而,从社会氛围看,“重装备、轻技工;重学历、轻技能;重理论、轻操作”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中职是实体经济急需的一线青年劳动者不可替代的培养基地,新时代创新型技术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技能型或高技能型人才存在的缺口也需要通过中职来弥合。国家大力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加强职业教育,将“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逐步向“职教几人、就业多个、致富百家”方向发展。显然,职业教育已成为实施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长效和长远之策。

姜大源说到几个必须关注的事实:一是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为2.88亿。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5.3%,初中文化程度占56%。二是退伍军人职业教育问题。我国现有退伍军人5700多万,并以每年几十万的数目增加,他们大都缺少必备的社会劳动本领和职业技能,就业潜在压力很大。三是残疾人职业教育问题。国家扶残助残最重要政策之一是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和震表示,政府和社会必须帮助职业学校摆脱歧视性标签。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立德树人统领教育教学全环节、全环境和全要素,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工匠精神、道德品质。 辽宁教育学院研究员、辽宁省职教学会常务副会长高鸿表示,中等职业教育要适应新时代科技高速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核心能力培育,鼓励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多样化发展模式,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原校长邬宪伟说,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类型,它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一类人才成长成功的需要。今后,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改革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等。

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职学生升学是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绝不可以忽视学生的升学需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批学生在哪里准备升学?是在普通高中升学,还是在职业学校升学?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石伟平认为,在普通高中没有做好系统变革教育模式的前提下,这批学生在普通高中不见得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即便升学成功,有很大可能仍旧升入高职院校学习,那为何不更早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教师、商务外语等人才宜早培养、宜长期培养、宜贯通培养,以中职为起点贯通培养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石伟平说。

石伟平表示,上海市“3+2”中高职贯通模式与“3+4”中本贯通培养模式所获得的成功,充分证明了这种升学模式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如果这样,还会有‘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底线坚守的问题吗?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石伟平说。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长高志刚认为,中职教育工作者应该把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就业,必须追求优质就业,必须伴随学历提升,工学真交替、大交替;升学,必须追求优质升学,始终指向促进就业,有一个好的预期在前方等待,鼓励自我突破。“一句话概括,好的中职就是让学生就业无忧文凭不愁的双满足、真发展。”

高志刚说,中职教育不是被动地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更不是一味地满足社会和学生的升学愿望,在当下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应该带有更大的组织性和引导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生涯发展观,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人才观,甚至帮助合作企业转型为教育型企业。引进优质社会资源,在职业学校汇聚成资源高地,一起创造一条条就业和升学交融的适合之路,供学生选择、助学生发展。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认为,要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普通高中的通识及学术类课程。国际上对不同类型的学生一般从初中后就开始分流,一些学生在科学知识学习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在动手能力上却很有天赋,且错过15岁至18岁这个阶段,再学习技术技能效果会差很多,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学徒教育从十几岁就开始的重要原因。”沈有禄说。

沈有禄还表示,中职学校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好、教育好学生,让家长看到希望,放心送孩子上中职。中职的根本问题是质量问题,只有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分类指导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今天,我国中职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陷入了“需求两难”的境地,更需要观念和思路的变化及创新。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教研究中心主任邢晖认为,发展中职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即兼顾两方面需要,突出阶段性重点,调整思路。一是国家统筹,地方为主,分类指导,多样发展。实践证明,我国中职发展模式符合地方经济和百姓需要。二是改变以学历等级或知识教育为划分的中职标准,探索以职业技能初中高水平培养来划分职业教育层次;改变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化、学龄段化、全日制化的单一功能,探索学历和培训并重、学龄段和非学龄段并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举的多种功能;改变单一化中等职业学校建制,探索多种层次一体化、多种类型共存的形式。三是职教内部整合,多种学制和形式并存,加强职教与普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沟通与合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高中内课程分流,在有些地区实施高中后起点职业教育,加强在中小学阶段的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核心。

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庄西真建议,要采取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分类指导的方式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经济尚不发达的落后地区,首要任务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调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比例结构;在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区,主要任务是深化产教融合、形成办学特色;在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具备一定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则应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经济转型升级培养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湖北省职教学会会长李洪渠认为,当前在一些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的原因,也有职业学校自身内涵建设不足的问题。一所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最主要是由这所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决定的,学校要确立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努力满足当地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各类潜在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企业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需求,办成“地方离不开”的学校,才能赢得社会广泛认可。

作者:翟帆

来源:《中国教育报》
政策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分析职业教育政策,可洞察国家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逻辑思路,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助推政策落实,提高施策效率,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本研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重要政策做系统梳理,分析职业教育政策的时代背景和主导逻辑,为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政策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紧扣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以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着力点,通过标准体系构建和规则文件制定,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政策体系,引导我国职业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以项目实施为主要手段,强调问题导向和绩效评估,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加快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为了更好地理解政策发展逻辑,本研究从体系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能力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公平等5个方面,对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政策进行全面解析。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始终是统领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职业教育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描绘出体系的框架和建设路径。同年,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架构、任务、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等做出了具体的制度性安排。这是历史上首次针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门出台的国家文件。 《决定》和《规划》进一步打通了中高职衔接的通道,丰富了职业教育体系内涵,为搭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提供了政策支撑。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提出了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明确要求“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目前,已陆续批准部分优质高职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同时,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了“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建设国家资历框架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彰显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类型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随着体系不断完善,其在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二)构建顶层设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内在办学规律与代表性特征,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着力点,系统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和方式。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标志,产教融合理念成为职业教育的顶层战略设计,渗透到职业教育方方面面,与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课程设置等紧密融合到一起。政府基于“放管服”理念,根据职业教育特征,把握政府、市场和社会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功能、地位以及各自边界,使用政策工具,通过引导、激励、监管等办法,构建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和第三方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责任和道德机制等,形成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治理体系。

(三)以项目实施为引领,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基础能力建设是职业教育的地基,是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以项目引领为主要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启动了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领域,开展了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数字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通过一系列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

师资队伍建设是基础能力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以标准建设为核心,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辟了以推进标准建设为核心,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发展路径。 首先是修订专业目录。修订并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形成了新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修订后的中高职专业目录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同时,强调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其次是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公布了230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136个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为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提供了基本准则和规范指导。第三是出台课程标准。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明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10门课程为相关专业必修课程,并在后续颁布了相关课程标准。专业目录、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共同组成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标志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整体推进。

(五)努力推动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我国职业教育正走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质量也成为促进教育公平不可缺少的要义,要求各种举措着眼实效、精准发力、深处着力。在推动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方面,开展了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实施了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和技能的“求学圆梦行动”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的扶贫计划主要包括,针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雨露计划”、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这些举措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强化了职业教育促就业助脱贫效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了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促进公平的重要作用。

二、思考与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政策引导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当前形势迫切需要对职业教育政策大胆创新,在政策协同、动力机制、价值取向等方面不断完善和进步,切实发挥政策的价值引领作用。

(一)充分发挥政策协同在治理中的作用

由于职业教育与外部政策的密切关联性,在出台经济、就业、教育等重大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对各方面尤其是对职业教育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加强对政策的整体性规划,以及职业教育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优势,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合力破解职业教育沉疴痼疾。政策协同是伴随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治理难度增加,而呈现更加复杂的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需要部门间加强合作,通过不断调整政策主体、内容和结构来适应新形势,从而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对于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来说,这是非常重要且应该首先考虑的。

(二)增加利益相关方在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政府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主导的方式有利于政策的系统性和整体推进,但同时必须建立适当的机制赋予集权体制以弹性和活力,提高其治理效率。在政府宏观管理引导下,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协调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和家长等各方力量,关注利益相关方的权利诉求,吸纳各方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增加其在决策中的话语权,为职业教育政策制定注入新活力,提高政策的靶向疗效。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得以表达,也避免了政府权威工具使用过溢而导致的政策功能弱化,使职业教育政策更加科学和行之有效。

(三)坚持“人的全面发展”政策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政策注重的是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而促进学生“人本发展”的育人功能相对较弱。导致的后果是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对其职业生涯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已经成为很多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理念。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工作结构日益复杂、职业流动性不断增强,迫切要求职业教育回归育人本真,职业教育政策应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需求,强调素质教育,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充分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简介:苏敏(1978-),女,山东临沂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

来源: 《职教论坛》2020年第8期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9日报道,10月16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王键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此前的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王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夏建国,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近来密集通报的高校腐败案一再警示,高校绝非清净之地,也不是清水衙门,对高校腐败问题必须大力整治,坚决把象牙塔里的蛀虫清除出去。

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主要负责人,肩上的责任更为重大。高校领导落马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一岗位存在哪些廉政风险点?如何加强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从而确保其廉洁用权、规范履职……这一系列问题,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通报近30名高校厅局级领导被查处,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七成

2020年以来,高校反腐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是今年公开通报的第一例高校领导被查处的消息。而最近被查的,则是10月13日落马的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截至目前,今年共有17名高校领导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党委书记6名,校长(院长)7名;共有11名高校领导被“双开”或开除党籍(被查时已退休),其中党委书记3名,校长(院长)4名。

从人员构成看,通报的高校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过七成。“这表明,作为高校‘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成为腐败的重点人群,特别是‘一把手’腐败成为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显著特征。”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加强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刻不容缓。

从涉案高校看,除中国传媒大学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部属院校外,其余均为省管高校,涉及上海、广西、黑龙江、广东、云南、吉林、山东、安徽、内蒙古、北京、四川等10余个地区。

从分布地方看,云南省纪委监委共对4人开展审查调查,包括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松、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胡飚、文山学院党委书记熊荣元和云南开放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蔺延钫。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校有4名领导干部被“双开”或开除党籍,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赵全兵和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怀柱,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内蒙古医科大学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仲奎。“有问题就要坚决查处,持续释放强化高校‘一把手’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信号。”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记者发现,通报的高校领导中,有7人已经退休。“本该享受退休之乐的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买单。”宋伟认为,这也表明了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是退休还是在岗,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惩。

高校“一把手”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特性,又有其教育行业特点,多集中在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力,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勇“侵吞巨额公款”,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擅权妄为,违规干预插手学校工程项目”,王键“纵容亲属插手学校工程建设,并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今年以来发布的11份高校领导“双开”通报,多数都提到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从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高校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特性,又有教育行业特点。”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高校腐败多集中在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这些领域与社会关系比较密切,资源和权力都比较集中,问题也比较突出。

王键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时,法院审理查明,王键主要在“承接工程项目、校企合作、医药器材经销、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国内高校的基建规模越来越大。一些高校领导与开发商、承建商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同盟,共同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肖剑平2015年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期间,帮助通辽市政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承建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楼工程项目,2019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以转账汇款的方式送给肖剑平人民币30万元。

高校教师入职、干部调整、职称评聘,这些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校领导手里,人事权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任职期间,肖剑平多次收受财物,为他人职务调整等提供帮助。比如,2010年中秋节前,时任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器乐教研室主任王某希望肖剑平为其职务提拔提供帮助,送给肖剑平10万元。2014年,王某参与竞聘该校处级干部,获肖剑平推荐,被聘任为校工会副主席。

随着招生制度越来越健全,招生考试环节的腐败行为被有效遏制。“但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面试等环节,廉洁风险仍然存在。”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陶举虎说。

侵贪科研经费,也是高校常见的腐败行为。高校“蛀虫”从充值电话费,到重复报销车票,再到虚开发票、编造虚假账目——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相比基建腐败,贪占科研经费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宋伟认为。

“高校‘一把手’问题易发多发,误导了学生的价值观,带坏了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和教育事业。”庄德水表示。

高校“一把手”问题频发,与高校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

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一把手”往往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庄德水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一把手”很容易用行政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面临着“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所带来的廉政风险。宋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由于高校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极易滥用权力从而导致腐败。

高校具有“小社会、大基层”的特点,校内人员规模庞大,同学、同门、同乡等关系复杂,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

从落马高校领导的简历看,一些高校校长长期在一个单位任职,利益关系交织,很容易出现问题。王键从1988年任安徽中医学院(2013年升格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开始,就一直在该校工作,直到2018年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分析高校落马领导干部通报发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是高校“一把手”腐败的又一重要原因。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特力更的“双开”通报中则提到,“家风不正,全家上阵吃老板,甘之如饴被围猎,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配偶、女儿失管失教”。

“出现问题的症结,在于有些高校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处理违纪问题宽松软等。”庄德水认为,一些高校纪委监督责任发挥不够,结合实际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不够有力,也是导致“一把手”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庄德水建议,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科学配置高校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高校权力制约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高校党建顶层设计,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节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宋伟则建议,要推进形成高校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基础上,充分动员高校师生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进一步推动高校权力事项的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降低腐败风险。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督效果呈现强化态势

前不久,由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领办,抽调4所市属艺术类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查处了中国音乐学院艺术招生有关问题,目前已处理相关人员4人。中国音乐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宇介绍:“市纪委监委采用‘领办’这种办案模式,既发挥了上级机关专业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的优势,又弥补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办案经验相对缺乏等不足。”

这是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高校反腐持续加码的一个缩影。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目前,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对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

在地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北京市属高校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截至8月底,33所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数共计177人,比改革前增加41人,平均每所学校增加1.2人,增幅达30.1%。

安徽省纪委监委加强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向30家省属高校派驻监察专员。今年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但省属高校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5.4%、26%。

2019年6月以来,天津选择15所正局级高校作为改革试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试点以来,15所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689件次,立案61件,相当于改革前高校原纪委近两年的立案数总和。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几个变化值得关注:第一个变化是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发生变化,增强了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个变化是赋予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大大提升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呈现强化的态势;第三个变化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力量不断增强。”庄德水认为,尤为重要的是,高校纪委注重监督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校巡视巡察持续深化,利剑作用不断彰显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同时,巡视巡察利剑作用也在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监督上得到彰显。

31所中管高校党委全部建立了巡察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把校内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党委书记担任巡察组组长,全程指导巡察工作开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首轮巡察4个单位,就有2个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各省区市党委加强对省(区、市)属高校党组织的巡视。安徽省委多次派出巡视组对省属高校和高职高专党委开展常规巡视。2019年7月,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发布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其中多次提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的问题整改。整改通报发出3个月后,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耿金岭被查。今年5月耿金岭被“双开”,通报显示其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干扰巡视工作,违规向学生收取“薄本杂费”等。

10月11日,十三届甘肃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将对18所省管高校开展常规巡视。各巡视组将紧盯高校“关键少数”,监督领导干部政治上对不对、纪律上严不严、作风上正不正;紧盯重要事项,监督高校在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入学、干部选用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有没有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现象。

近期多名高校书记校长被查,印证了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宋伟建议,下一步,上级党组织要着力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高校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身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清除象牙塔内污染源,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

来源:红星新闻

疫情促进在线教育发展,信息技术发展必然带来教育的改变,教育也必须积极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自身发展。然而,在信息技术大潮迅猛冲击下,我们也容易被一些迷雾所迷惑,以至于看不清教育的未来走向。

信息与教育是两个不同集合,它们之间有交集但不完全重合。今年的疫情危机加快了在线教育发展,一些人就仅仅将教育看成知识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仍然需要师生“在场”,仍然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因此一些地方在线教育收效不太好也不足为奇。


教育这个集合包括教育规律、教育原理、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工具等,这些方面从上到下构成教育内部结构。信息技术最多只能算教育的工具和内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方式方法,但信息技术不可能影响到更高层的教育原则、教育目的、教育原理与教育规律。所以现在不少人试图用信息技术定义教育,将会被实践和时间证明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这些想法形成一团迷雾,对专业见识不够而想要看到真实教育的人们造成了遮挡,也遮挡了教育信息技术发展的现实路径。当下,为在教育中合理、有效、有态度地利用信息技术,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拨开这团信息迷雾看教育。


一些时候,我们只看到信息技术本身对教育有利的一面,甚至把它当成万能工具,以为它能解决教育公平以及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等各种问题,而看不到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教育带来有利一面的同时,使用不当也会对人造成比以往各种工具更大的伤害。而且,我们或陷入对新工具的过分追求中,忽视了老原理,忘记了老原则,罔顾教育目的,不遵循教育规律。就拿因材施教原则来说,它并不会因信息技术的使用而发生改变,无论使用何种先进信息技术都必须遵守它,并且在新技术条件下要更加严谨和精细。疫情期间,有的人认为大量录制网课就能解决问题,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因违背因材施教而最终效果不佳。


还有人把信息技术当成教育的全部,事实上教育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信息技术永远都不可能是教育的全部内容、工具和方式方法,需要与非信息技术的教育内容、工具和方式方法配合,在特征与情境适当的情况下运用才能发挥更好效果。


另一个误区是,把信息当成一个产业,用信息产业的产值产量掩盖教育本身价值追求和效益追求。由于一些个人或机构身在产业之中,便常用追求产业增值的目标否定或绑架教育的价值性和教育内在逻辑,比如以“智慧课堂”来装饰用信息技术对教学的全程监控,对不同教学环节进行权力不平衡的信息采集,教育信息化的产值上去了,但教育人本化程度却下降了。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用简单的信息覆盖教育外表,忽视教育的专业性、纵深性。教育活动已经有数千年历史,是延续数千年的专业连续体;现代信息技术不过百年历史,它的集合相当于一块饼状体。前者可以穿越后者,后者不可能包裹前者。数千年的教育智慧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发挥更大作用,信息技术不可能掩埋数千年的教育专业智慧,人的健全成长永远是教育目的,再先进的信息技术也只能是手段和工具。


最后一层迷雾是,只看到信息技术对教育的“破”,没有看到教育怎样运用信息技术的“立”,未能注重教育在新基础上的“立”。教育需要积极主动迎接信息技术,根据利与害、适与不适的标准,有态度、有判定、有选择地利用新的信息技术。


以人为本是发展教育信息技术的基本原则,信息技术在教育上的使用,需要使人得到更健全的成长,让每个人获得更多幸福与尊严。


来源:光明日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品德修养、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2.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3.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属地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并严格审核把关,统筹指导在本地设考点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特殊类型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管属地高校和在本地设立考点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相关高校复核本地考生高考报名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4.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要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鼓励高校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确定省级统考和学校校考对应科类、专业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2020年部分高校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结合专业考试内容和特点,试点了线上考试方式,取得积极成效。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高校要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6.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7.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对,加强对考生所持相关证书真伪的鉴定,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8.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评委遴选的地区和高校范围。高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扩大到一半以上。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增加评委人数。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高校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对于瞒报或弄虚作假的考评人员,将列入违规评委“黑名单”,不得再参与特殊类型招生考评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要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作品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要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严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严查考试作弊。要科学制定相关专业评分标准,考评人员据此进行现场独立打分。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进行录取或初选的高校,要选用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确保考试过程平稳。

特殊类型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10.严格规范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相违背。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1.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成立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2.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和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地要建立特殊类型招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相关高校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的经验做法,对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大的高校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3.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1年继续采取2020年招生办法。

3.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及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除外),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委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

6.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制订本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8.其他。相关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专业测试情况,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试全程录像、考评分离”的办法。试点高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适当提高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试点高校可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有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正数值)。试点高校应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沟通,对相关考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各地要加强对属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监管,指导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非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除足球项目外,本校体育类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要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2.运动队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重点加强对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以及在集体或团体项目比赛中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的资格审核。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试点高校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上场队员。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等多种组织方式。足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等13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21年,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

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保送资格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管理。高校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专业范围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应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来源:教育部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并强调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开展的培训不仅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还要面向在校生,并提出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X证书的发布、考核与发证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来承担。用1+X证书取代职业院校行之多年的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的重大变化,带给职业院校新的挑战。X证书制度框架涉及职业资格、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关系,涉及技能等级证书主管部门之间、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相互关系等。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是:1+X证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相关成本如何分担?没有成本分担的保障机制,1+X证书制度就难以顺利推行。那么,具体来讲相关的成本究竟如何在政府、学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学生之间进行分担呢?分担的合理性如何判断?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已有实践对X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01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践
 
讨论成本分担,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责任以及财政分担的边界,这往往同政府的事权划分相关。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国际上影响较广,三国都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了顶层设计,可以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借鉴。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联邦主导,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目标及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全国统一的专业培养计划和实施要求,全国统一的学生结业考试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全国统一的经费来源(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的经费由企业承担,在校培养期间的经费由州政府承担)[1]。在联邦层面,隶属于联邦教育部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职业分类、教育条例,开发框架性的学校教学培训计划和企业培训大纲[2],相关经费由联邦政府财政保障;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由联邦政府推荐并由总统任命;主管委员会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主要决策机构,由雇方、劳方、联邦政府(涉及经济和劳动部、教育部等部门)和州政府的四方代表构成,在新职业的产生、职业条例的产生与更新方面具有决定权。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会是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合同各阶段的管理以及行业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德国主要有工商业行会(IHK)、手工业行会(HWK)、农业行会(LWK)、律师行会(RAK)、税务顾问行会(StBK)、医师行会(AK)等主要行会[3]。学徒在教育企业或跨企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结业考试由行业组织,遵循教育(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考试委员会由劳方资方和学校代表构成,考试通过,才能颁发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4],受教育者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5]。学徒的培训及报酬由所在的教育企业承担;跨企业中心的基础建设受联邦政府资助,但运营经费则由企业负责。随着欧洲一体化发展,德国也在建立与欧洲相一致的资历框架,实现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与普通学校学历资格在相应层次上的等值互通[6]。

相对来讲,英国和澳大利亚是较早探索普通教育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对等互通的国家。在2000年,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由教育与就业部(后为“教育与技能”部)负责推动实施,英国资格与课程委员会代表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级教育与培训课程和资格,负责领导和统筹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负责管理资格鉴定、证书的考核和发放工作,行业、企业、雇主、雇员、专业团体、培训机构、学校等多方面人员参与设计和开发[7]。证书中心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的鉴定与运作,多数是公司性质的[8],负责审查批准技能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承担学员的培训与鉴定考评工作,通常设在企业内,也有设在学校内的。为保障证书的质量,技能鉴定中心聘请考评员,但考评员对申请者的考核结果要受内部督导员的检查确认;证书中心则培训与雇佣外部督导员保证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

19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学历资格框架(1995)、国家培训框架(1996)和国家培训认证框架(1997)是该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学历资格框架保证了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格互通;国家培训框架依专业类别提供相应的培训包;认证框架则提供了澳大利亚全国的技能认证体系[9]。国家认证部分的开发在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由专家和企业团队共同进行,3年进行一次修订。

从以上3国经验看,政府在顶层设计上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全国统一,具有权威性;资格标准的开发过程以及培训过程都注意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但不同国家因为职业教育体系不同,政府发挥的作用,包括财政支出责任也有较大差异。在德国,行业和企业承担的职责更突出一些;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职责相对更突出。这3个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费用皆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考评费用上,德国明确规定行业的结业考试是免费的,而英国的证书机构是商业性机构,被评估者需要交考评费用[10]。这3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但机制并不一样,德国相对来讲可能更多依靠行业机构,英国则依赖于职业资格体系自上而下的监控,如资格委员会监督证书机构,证书中心监督技能鉴定中心等,澳大利亚则更多依赖于政府机构,如澳大利亚专门设有国家技能质量与管理局。

国外经验对于讨论我国X证书的财政承担或支持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需要考虑X证书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确定好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财政支持X证书的合理性及支持限度;最后探讨财政支持X证书的方式,即政策工具选择问题。
 

02
我国X证书制度的框架设计
 
(一)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差异

我国的X证书制度与国外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很大不同。国外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业者进入某个职业的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解决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雇主了解求职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一般鉴定的是行业通用性技能,因此其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硬通货”,解决企业定人、定岗和定薪资的问题,促进技能劳动力的流动。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框架和学历资格框架之间实现有机衔接,相应的资格证书与一定的学历资格是对应的,可对等互通。

我国的X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反映持证者对行业具有一定通用性的某些岗位或关键环节技能的掌握情况,并非一种综合性的评价,一个X证书在训练范围和训练量上仅相当于职业院校的两门课程。因此,以X证书为代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颁发职业院校学历的基础,也不能作为从事某个职业所需职业能力的认证。

(二)职业资格、学历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联系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国家教育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院校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实现对应关系。目前,在操作层次上,多数职业院校拟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两门课程的形式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因此X证书的培训内容相当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模块。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看作是多个模块构成的话,那么职业标准、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形成了一个内在的关联关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模块就可以成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和资格标准的基础。这样的衔接关系可以帮助职业院校教师更好地实行书证融通,有效打破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开发证书而不相融通的问题。

(三)X证书制度体系与政府的事权划分

X证书的实施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即事权的划分对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会产生较大影响。依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校外社会人员,包括企业人员的培训,面向社会的X证书的设计;国家教育部门负责面向学校在校生的X证书培训。在教育系统中,教育部职成司教学处负责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承担着专业标准的制定、X证书遴选及相应的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证书;证书标准的开发、维护和更新,以及考核和证书发放则由社会化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这些机构主要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营利性机构;学校是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教师接受X证书机构培训,随后再就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对相关技能的学习效果则由X证书机构进行检验,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考试与培训的分离。

对于X证书来讲,进行事权的划分需要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标准的内涵包括哪些?标准是否应该包括技术标准(证书内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在多种资金来源情况下,是否可以制定相应的政府投入标准?二是谁来制定标准?政府其他部门(如人社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是否应该参与标准制定?将标准制定权下放到社会评价组织的依据是什么?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划分事权?按什么划分事权?在X证书遴选由教育部主导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选择属地的社会评价组织制定本地标准?四是谁来监督实施过程?监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中,校内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校外X证书事权责任的主体是中央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前教育部门主导的事权标准制定工作聚焦于技术标准(证书内容),对鉴定标准和成本标准缺乏关注和讨论。虽然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将“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等诸多事权赋予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势必涉及人社等部门,成本标准势必涉及财政、发改、物价、税务等部门,是综合事权领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统筹。

(四)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与行业企业的参与

在目前的证书制度下,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参与性还不足,导致证书的权威性、证书所代表的技能先进性如何得到保障成为重要问题。从目前看,解决方式是招募有行业协会背景,在行业中有影响力、有培训经验的组织,如工信部的考试中心、民政部的培训中心或相关协会成立的培训组织,以及直接延请行业龙头作为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而目前采用的直接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企业标准进行背书后推向全国的方式,面临的问题是单个企业的标准能否代表行业的标准,或者行业内存在多家龙头企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X证书制度的设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希望能够做到优胜劣汰,但市场竞争机制未必能够解决证书的动态更新和合法性问题,有可能向需求方提供了混乱信号:通常,行业所覆盖的技术技能环节非常多,若以某些关键环节上的关键能力来开发证书,证书名目可能非常繁多,导致面对众多证书,学校、学生和企业可能会陷入选择困难。尽管证书的选择是基于院校自愿和学生自愿的,是基于市场特别是企业认可的,市场可以产生优胜劣汰的作用,但市场还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如何实现政府筛选和政府信用背书的证书,能向职业院校和高校发出明确的质量信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做制度上的完善。特别是,同一行业的证书,有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问题,解决行业内的一致性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在考虑财政支持方面,这些框架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梳理。

(五)X证书制度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除了行业和企业在证书标准中的角色问题,X证书制度还有可能对当前职业院校推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是鼓励企业参与学生培养,通过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形式来联合育人。校企合作采用了订单班、冠名班、冠名学院、企业派教师到院校任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和课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向学校捐赠设备、企业接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混合所有制学院等多种形式,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把自己的用人标准和培训标准融入了院校的课程体系,并对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进行了认证和测评。X证书的引入相当于将教育评价组织的标准引入了人才培养体系,这一新的标准如何与职业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发展的育人标准进行对接,是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X证书有可能使得原来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角色边缘化,因为后者难以参与职业能力资格的认定和评价,也不利于企业对X证书的认可。

(六)证书的普及和证书的含金量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一度实行的“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被废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证书滥发,导致证书含金量低而失去了信誉。丧失信誉的首要原因是证书的标准以及考核内容更新慢,不能反映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企业的新需求。第二个原因是证书与毕业挂钩,与通过率挂钩,自然降低了证书的质量标准,导致证书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第三个原因是财政问题。财政支持不足难以补偿相关的开发费用;因为是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不断更新标准。第四个原因是考评不分离,人社部制定证书标准,负责考核,以及证书颁发,缺乏相应制约,带来的后果是通过大规模的考核收取费用弥补开发成本。简言之,如果想以X证书为抓手来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那么势必需要多数院校和多数教师参与X证书的培训,多数学生获取X证书。如果社会评价组织迎合对X证书的需求、按照低技术标准扩大X证书供给量,难免会导致含金量下降,致使企业不会再将聘用、定岗和薪酬等与之挂钩。

X证书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政府在职业资格方面的支出责任和财政支持力度。
 

03
财政支持的合理性及其支持限度
 
当前,对于X证书制度是否应该得到财政支持存在着不同观点。人社部同样采取市场机制从社会招募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由其背书和监管,这些社会评价组织所开发证书的认可度由市场给予检验,相应的,这些证书的开发成本、证书机构人员维持成本由这些机构负担,完全是市场行为,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完全采用市场机制,由被培训者和考证者买单。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X证书并不需要财政支持。那么,为什么国家教育部门所遴选和推动的X证书计划需要财政支持呢?

(一)财政资助的原则

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需不需要培育或扶持,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市场对证书的供应已足够充分,政府不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扶持和培训;但如果某些特定领域,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府可以进行培育或扶持,包括对高职教师进行培训和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考核前的帮助,如证书标准的开发、学习资料库的开发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方式。

(二)财政资助的争议

对从市场上筛选出来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其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开发以及机构运行与管理成本有没有必要分摊到培训考核费用中是有争论的。从现实看,无论是国家人社部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还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募的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本质上都是市场组织,需要借助从市场获得利益来立足和发展,因此很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主要由营利性公司构成。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成为筛选对象是有一定条件的,即这些组织要有一定教育培训基础、开发标准的经验、颁发证书的能力和提供相应学习材料的能力,这些组织离开职业院校的培训业务仍然能够在市场上生存。换句话说,这些证书并不是为职业院校在校生专门开发的。教育行政部门从市场上遴选出这些组织,更多是要这些组织参与到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中,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知识与职业能力,并要求这些组织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考核来分析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和培训效果。因此,这些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院校提供培训服务,发生的主要费用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费和对学生的考核费。这也是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教师培训标准的主要依据。

(三)财政资助的合理性

从首批证书试点情况看,政府对教育评价组织的财政支持主要限于教师培训和学生的考核费用,即便在这两个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是否可以像人社部招募的社会评价组织那样,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培训和考核费用完全由考证者买单呢?这就需要考虑市场培训和院校的教育及培训的差异。

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与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证书内容可能是一样的,但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评价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进而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新要求的掌握,并最终通过考证形式验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因而,X证书既是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进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成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又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在这个过程中,X证书内容成为职业院校的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由职业院校买单,也就意味着最终要由政府财政和学生缴纳的学费等买单。对于教师能力素质提高的部分,政府财政可统一买单来降低单个学校的谈判成本,对于与考核相应的考核点设施的建设,自然也是政府投入的部分。

实际上,在引入X证书之前,一些高职院校,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就与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建专业或者合办二级学院,如达内科技、中科曙光等,包括向相关院系提供课程和实习场所。相对而言,通常这些专业的收费较高,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同相关院系分享学费来获得利益。有的学校的合作专业,收费虽然不高,但收费中有相当部分分配给了合作企业,学校再从其他渠道弥补院系运行中所缺少的经费。在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获得的利益中,就有来自学校的拨款和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引入X证书后,书证融通,X证书的一些内容置换了学校培养的部分课程。相应地,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也应该可以通过学费部分及学校(政府)购买部分得到补偿。目前,首批X证书试点院校并没有要求学生缴纳相关的报名考核费,相关费用由职业院校支付。

关于高职院校考核评价的成本问题:无论是职业院校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评价,或者是政府部门对职业院校学生效果进行评价(如江苏、湖南等地对职业院校学生能力进行测评),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委托行业企业或第三方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在某种意义上,X证书的考核是第三方评价的一种形式,相关成本由学校或政府财政承担,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04
财政支持方式选择 

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方式,目前有四方面的争议:

一是是否采用专项支持方式。采取专项支持方式的好处是无论哪级政府或机构,都能够清楚地知道用于X证书的资金是多少,不至于出现有钱不敢支的情况;避免了尽管知道中央财政为X证书拨付了经费,但无论是省级,或者是学校都不知道究竟应该用于X证书的钱是多少的尴尬。但采用专项支付形式与目前财政拨款综合化趋势与要求是不一致的;更重要的是,X证书的引入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构成部分,学校用于教学和教学改革的资金自然可以用于X证书,单独将X证书资金列出来,不能达到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有可能出现用于X证书的资金过多或过少,难以进行有效调配的现象。

二是是否借助原有投入主渠道。X证书的引入会引起教师培训、实训场地改变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变化,而教师的培训、实训场地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改革,在政府和学校每年都会有相应的教育投入。政府和学校的投入应该把X证书引起的变化做通盘考虑,X证书所引起的各方面变化也应该成为政府和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和拨款时要考虑的内容。抛开主渠道,对X证书另辟蹊径,可能会过分强化X证书对职业院校的作用,淡化对作为职业教育重点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关注。

三是财政资金拨付对象的选择问题。在X证书实施过程中,一些X证书机构希望政府能够向其购买服务,职业院校希望能将相关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从以往公共财政的经验看,政府资金直接分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购买提供者的服务,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谈判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而降低服务质量。当然,在原则上将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进行购买的同时,也可以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如省培和国培项目,由国家和省级教育形成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可能会更节约成本。

四是财政政策可执行性问题。目前,首批证书考核遇到的问题是财政支持与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收费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存在着不衔接,出现了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示了其收费标准,但没有哪个部门为其下发相应的收费文件,导致无法顺利开展相关的考核工作。对于这样的问题,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需要给出明确指引,或者是通过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的形式,或者是明确授权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实施,以解决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使财政支持落到实处,促进X证书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总体来讲,对X证书的财政支持,建议遵循“区分原则”“主渠道原则”“统筹原则”和“有效实施原则”。“区分原则”主要是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对市场发展不充分,需要给予培育的行业,可以考虑对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标准开发、学习资料库建设等采取补助的方式;对市场竞争充分、教育培育评价组织较多的情况,则将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的部分和只面向高职院校的部分区分开来,财政支持只负责教师培训部分和学生证书考核部分。“主渠道原则”强调对X证书的相关投入不宜采用专项投入形式,应强调其作为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的组成部分,纳入对职业教育教学投入部分处理。“统筹原则”强调对于X证书的投入,省内应统筹省级资源,职业院校应统筹校级资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其他事业经费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等。“有效实施原则”强调财政的支持应该能够落地,在院校层面能够实施,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使相关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郭建如 杨钋 田志磊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26期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但如何解决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的问题,一直是阻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顶层为教育事业发展设立教育评价“指挥棒”。

据了解,《方案》的目标是经过5-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这是首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教育评价改革文件,凸显了教育评价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中国教育学会会长朱之文说。


朱之文认为,教育评价是教育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评价直接影响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影响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同时,评价还深刻影响全社会的教育观念,进而影响家庭的教育选择,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塑造了一个时代的教育生态。


“正是基于评价的极端重要性,教育评价被誉为教育的‘指挥棒’。指挥棒作用发挥好了,教育事业发展就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否则将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错配,甚至将教育引向歧途。”朱之文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张志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教育评价改革首先要解决如何树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问题。


“我国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一言以蔽之,是教育‘指挥棒’出了问题。这里的要害是,用单纯的考试升学的‘指挥棒’指挥学校教育、评价学校教育、考核学校教育。结果导致学校教育背离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违背立德树人的教育本质,脱离了科学发展的基本轨道。”张志勇说。


张志勇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坚持“破字当头”。


以考试命题改革为例,张志勇认为,一方面要破除“唯智育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成果的全面综合考查;另一方面要破除“唯知识论”,强化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综合考查。


“在中考、高考招生中要破除‘唯分数论’,积极探索多元评价、综合录取机制。高校招生要破除‘唯面子论’,坚决制止一些高校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助推片面的教育政绩观、破坏教育生态的错误做法。”张志勇说。


如何在这些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健全的教育评价体系?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方案》坚持破立结合,重点设计了5个方面22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破”的是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的是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二是改革学校评价。“破”的是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立”的是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三是改革教师评价。“破”的是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立”的是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四是改革学生评价。“破”的是单纯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立”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五是改革用人评价。“破”的是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立”的是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钟秉林分析称,《方案》涵盖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五大评价对象,要构建党委和政府提升履职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师潜心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科学选人用人的系统协调的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显然,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是对政府管理、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全方位的评价”。


钟秉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评价方式上,要基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创新评价模式和手段,体现教育评价体系的综合性和有效性。

“不再局限于单一目标或标准的实现程度,而是注重对评价对象进行全面、综合、整体的教育要素的评价。”钟秉林说。


如何保证这样的“指挥棒”能取得预期成效?


朱之文认为,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在干部选任考核、学校评价、重大项目安排等各项工作中,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再简单地以升学率为考核标准。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将立德树人摆在学校工作的中心位置,资源配置、教师评价等工作都要突出人才培养这一核心,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再简单地以分数考核教师、评价学生。


而在钟秉林看来,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的一个关键是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


“首先,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在新时代教育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保证教育改革发展与学校办学的方向;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最后,要鼓励和引导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参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优化和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钟秉林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鄂教职成202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政策保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单招和扩招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单招与高职扩招同步进行,高职扩招按照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统一组织。


(一)招生对象

1.高职单招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的考生。

2.高职扩招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

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招生。凡在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一线劳动者培养计划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各类生源情况合理确定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院校、专业和分类型招生计划。高职单招和扩招计划在各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核准分项下达。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

扩招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对象分为A、B、C类计划三个类别。A类计划只招收A类考生,B类计划只招收B类考生、C类计划只招收C类考生,不跨类招生。各招生院校可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扩招总计划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分类别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并在考前向考生公布。


(三)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扩招工作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专业计划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按序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扩招招生章程。


(四)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9-23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已报名考生需在报名平台确认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部门按照报名人员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历)审核由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审核由公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六)志愿填报所有审核通过的单招和扩招考生需登录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10月27-29日,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鼓励B类、C类考生就近报考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招生院校。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考试安排。考生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11月7日。高职单招考生和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考。


(八)体检。考生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为辖区内招生院校协调好相关体检机构。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参加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录取。已参加过2020年高考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


(九)录取。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已经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0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入学。经省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应在12月10日前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或涉嫌冒名顶替等情况,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录取的高职单招和扩招A类考生,可与通过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编班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考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原则上采取弹性学制教学模式,合并单独编班教学,实行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0〕2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高职扩招人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成本差异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弹性学制学生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各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进行考核(其中弹性学制学生数按照50%折算比例考核),对于生均拨款低于12000元的地区,将扣减相关高职奖补资金。切实落实高职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结合高职扩招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需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基本条件建设,抓紧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职扩招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做好扩招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做好扩招动员、资格审核、考试监督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农业农村要分别做好相关人员扩招动员和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工作,组织工作专班,落实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就业服务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各职业院校、高中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高职扩招的重要意义、报考程序、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形式,让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招生监督与协调。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坚决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高职扩招协调督办机制,各高校要按要求定期报送招生数据。


(四)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等规定要求,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主动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考试成绩

2020年10月份进行的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jlee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二、分数线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2020年10月份进行的高职分类考试分数线如下:

(1)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为80分。

(2)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专科层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


三、成绩复核

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10月19日12:00前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每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申请科目数不限。各市(州)考试院(招生办)汇总名单后,以地区为单位将复核汇总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将结果反馈各市(州)考试院(招生办),最后复核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考生。


四、招生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7日

各有关高校,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现将2020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二)网上报名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报名者,须于10月19日8∶00至10月26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网上报名时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提前办理。

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要求执行。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于网上报名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领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外省户籍人员前往务工或拟报考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办领取《申请表》。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照片信息。照片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

报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在陕务工情况、企业在岗职工身份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需审核的户籍信息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退役军人前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军人身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前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前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县(区)招生办负责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依据相关部门身份认定结果标记考生身份。

各县(区)招生办要汇总辖区内通过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资格审查者的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生办备案。市(区)招生办负责将辖区内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考生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身份认定信息。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证书种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各类特殊人群免试招录办法、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10月26日前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纸质招生章程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三、体检

11月4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并参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4〕3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及我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各地要妥善安排体检时间,避免与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考核冲突。


四、考试与录取

(一)提交入学申请

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考生可申请招生学校的数量不限。


(二)测试考核

10月31日至11月2日,招生学校对不同生源类型组织测试考核。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招生学校要做好所组织测试的成绩记录,并须在预录取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三)预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强调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11月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预录取阶段,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注册

招生学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1月11日17∶00。被多所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学校报到注册。新生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校现场确认。未在11月11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五)正式录取备案

11月12日至13日,各招生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各招生学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和规范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管理,全力维护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良好秩序,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切实优化办事流程。要克服畏难情绪,夯实职责分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身份认定、报名、录取等程序,按照“只用跑一次”的要求,高效开展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切实做好考生服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简便、及时地办理手续。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宣传,将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及时为报考者报名和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附件: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表样)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回忆起今年实习、找工作的经历,家住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老君乡谢梗村的李娟觉得“一波三折”。


原本,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安排,李娟需要在今年2月开学前赶赴北京一家幼儿园实习,但在当时防疫形势下,不要说出省,就连出村,李娟都做不到,这让她有些措手不及。


李娟父母在家务农、哥哥务工,一家人咬紧牙关,好不容易培养一个大学生,眼看就要找工作了,忽然“出了岔子”,李娟和家人都很着急。


同一时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国际会计与财经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何雯莉也遭遇烦恼。宅家期间,她没少担忧就业的事。“今年实习、找工作时间被大大‘压缩’。用人单位比较看重应聘者的实习经验,我在找工作中没少碰壁。”


今年3月开始,她在各大招聘网站上“疯狂”投递简历。看到一次次简历被查阅,但因“相关经验匮乏”被拒绝,她越来越焦虑,甚至怀疑自己找不到合适的实习、工作。


好在学校及时开设职前培训课程,教师线上线下指导修改简历、模拟面试过程,经过4次一对一课程,何雯莉熟悉了找工作的技巧。今年5月,她终于找到了心仪的工作。


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能力、实现与岗位要求之间“零”距离的重要途径。往年3月4月,职业院校学生一般都在顶岗实习,这也是企业招聘的黄金时间段。今年,由于疫情,大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暂停”,部分企业岗位需求减少。


再加上学生对疫情下的就业形势认识不足、个人能力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就业竞争激烈等因素,无疑增加了学生的实习、就业压力。疫情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影响几何,师生如何应对破题,实习模式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进行了深度采访。


紧急调整:线下应变与补救

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副院长李建成回忆,疫情伊始,学校便紧急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确保“一生一卡”台账和“一对一帮扶”机制不间断。


经沟通,学院招就处干事童昕知晓了李娟的情况,她一方面安抚着李娟的情绪,同时又将李娟的情况反映给了学院。老师们当即联系了一家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幼儿园,确定开园后接收李娟实习。如今,李娟已在此就业。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习指导老师侯伦元介绍,根据疫情形势,学校首先确保2017级学生健康安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人盯人”措施,摸排实习动态。


最大的挑战来自于今年即将实习的444名2018级学生,面对比上一级多出近一倍的学生数,要遴选优质的实习单位、岗位,时间紧、任务重。“一些合作企业产量下降,用人需求减少,这也给工作开展带来困难。”侯伦元介绍,5月返校后,学生还有一个月的综合实践课要上,学生容易产生急躁、焦虑情绪。


该学院及时应变:扩大合作范围,举办线上宣讲及小范围线下面试,均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根据学生时间“错峰”面试。有时,一场面试持续几个小时,教师们放弃休息,一直陪伴、答疑解惑。最终,15家大型制造型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契合度较高的实习岗位。


连日来,侯伦元一直叮嘱学生:“调整心态,抱着学习的态度参加顶岗实习,增加对企业的认同感,争取实习后留在企业。”


今年,甘肃省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轨道专业学生的实习也遭遇困难。该专业学生大部分在地铁或高铁实习。这些地方人员集中且人流量较大。校长王繁荣坦言,顶岗实习能帮助学生增强对社会现状的了解,激发对从事职业的热爱,但考虑学生安全,疫情期间,学校对实习工作做了不少紧急调整。


该校及时调整实习地点,避开疫情高风险地区,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前往新实地点考评,打磨应急预案,并向家长解释情况。“一些实习单位效益受损,提供给学生的实习薪资较去年要低,我们也反复沟通。”他同时意识到,未来要建立更多的实习点,将实操训练贯穿到整个教学环节中。


线上突围:云招聘成了香饽饽

6月,随着一辆辆满载学生的大巴车驶离学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招聘结束,来自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三个专业的423名学生前往50家企业的932个专业岗位实习。


“真是打了一场漂亮仗!”该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张志刚感慨,疫情主要影响2018级学生实习进度,相比去年,他们实习时间延迟了一个多月。


该学院果断采取线上招聘,对参与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最终敲定长期合作的50家企业在钉钉上直播。“教师提前和学生沟通,告知线上求职的要点和沟通技巧,指导学生PPT、简历制作。”张志刚感慨,企业也很负责,线上和师生一起商讨实习待遇、培养计划。


“云招聘”也给张志刚带来新启发,“教师一定要学习互联网思维。就拿汽车检测专业来说,车型更新换代快,新技术不断涌现,教师只有不断提高在线学习和教学能力,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才能主动引导学生适应变化”。


疫情发生至今,很多职业院校寻求线上“突围”,“云招聘”“云就业服务”成为新选择。


旅游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影响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经贸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等专业的实习安排。


“去年,学院新增了长三角地区的酒店作为实习点。近段时间,我们一直了解酒店行业复工情况,派教师上门,或是线上通过视频、照片了解。”该学院院长赵红介绍,2月初,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全部到岗,和班主任、辅导员一起线上搜集学生学习情况和实习、就业意愿,线上开设116门课程。


学院同时引导毕业班学生参加“云宣讲”,在线上和企业先接触。赵红观察,好几回“云宣讲”时,出现实习单位“抢人”的现象。很多企业抛出奖励条件来吸引学生,还有企业在面试时就拉了QQ群,邀请学生进一步沟通。


“旅游业遭遇寒冬,同学们一定要练好内功。为有序参与顶岗实习做准备,成为企业有力助手。”疫情期间,学院老师还在线上开讲座,讲解就业形势及政策。抓住一切机会,在线上做文章,“抢”时间保实习、就业。


赵红介绍,目前,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班所有学生已经找到实习单位,和安徽饭店合作的校企“订单班”学生也已上岗。


创新思路:线上搭起“仿真操作”课堂

同时,也有不少职业院校试水线上实习教学。


多亏了线上培训,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谈孝栋“宅”家期间也没落下实践学习。企业文化、幼儿园活动设计与实施、幼儿园体智能课程设计……2月10日,他就与其他4名同学,接触网络实习课程。还未入职,他对今后工作内容就有了大致了解。6月幼儿园开学后,正式开启顶岗实习的他由于业务熟练、表现出色,顺利入职。


谈孝栋的经历,与不少学生如出一辙——因疫情被阻碍的实习脚步,借助互联网踏了出去。


受疫情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推迟了近3个月。3月到6月,该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生白黎明每天要在线上学习6小时的顶岗实习课程。他说,线上平台通过3D虚拟技术对场景和设备进行还原,他可以在线进行仿真操作。


线上上课时,白黎明能看到模拟的工作场景,他首先选择穿戴好劳保用品。随后,课程会弹出“任务清单”,白黎明需一步步完成操作,如检查泵运行状况、冷物流罐运情况。紧接着,界面会显示具体要进行哪些操作,还会评估学习收获。


当前,白黎明在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实习。他告诉记者,“进厂实习时,每个机器我都比较熟悉。”通过反复观看线上课程进行仿真操作,白黎明掌握了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流程。


但白黎明也觉得线上实习有“距离感”。此前上实训课时,同学们有不懂的地方会随时提问,老师立即解答。“但是线上上课和老师的互动比较少。”他表示,屏幕里的设备看得见摸不着,因此在线下操作中,还是遇到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该校化学工程系教科研办主任于彭介绍,学生不仅线上实习,还利用暑假去企业参观学习。“我们还推进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工作,与企业签订协议,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需求。8月中旬,两个专业共52名学生已陆续到对口企业实习。”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采取线上“急救”。该校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孔健介绍,顶岗实习中,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前往幼儿园或幼教机构担任实习配班老师,协助保育员工作。因为疫情,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停业,学生在家干着急,还有一些原本有签约意向的用人单位无奈“反悔”。


对此,该校联合相关公司搭建线上教育平台。“日常教学中,我们就尝试线上、线下结合,因此,常规课程资源都是现成的。我们专门增加顶岗实习模块,上线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课程,模拟讲解在幼教机构、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过程,让学生跟上进度。”孔健介绍。


“由此看来,推广‘全实践’理念很重要。我们学生从入校起到毕业,至少前往幼儿园60多次,每个阶段实习侧重点都不同。在顶岗实习阶段,多侧重如何和家长沟通,把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融入常规工作。”他呼吁,高职院校应推广更加合理、灵活的顶岗实习模式,毕业生也应调整心理预期,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考虑通过多种途径完成实习、就业及学历提升。


要想习得技能,还得“真刀真枪”

后疫情时代,对于顶岗实习“触网”的优缺点和前景,多方各有见解。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田朝晖支持线上实习。他认为,借助线上平台技术手段,更好地实现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之前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如何高效监督管理学生一直是困扰教师们的难题。现在通过线上平台,对学生的顶岗实习管理变得便捷、科学、有效。”


他补充道,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期间,需要在平台上完成签到打卡任务,老师可以查看学生的签到情况、实习实训作业完成情况。此外,平台还会根据学生实习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副教授袁潇有不同看法。她认为,线上指导学生实习,难以完全达到实际效果,犹如“黑板上开汽车”“隔着屏幕学实操”。她表示,线上教学的新做法可以探索,值得鼓励,可作为辅助手段,但真正的技能习得,需要线下“真刀真枪”的练习、摸索、试错和手把手传承。


她还建议,高职院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专业技能训练的线下实习实训平台,再辅之一线上实训及管理、教学、反馈、追踪系统,将学校、企业、学生紧密联系起来,全方位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近几年颇受国内高教界关注。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位于河北省的两所独立学院近期获公示与两所高职高专学校合并转设。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公布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公示》,以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建校基础,申请合并建校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以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申请合并建校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省教育厅的公示信息介绍,经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上述2所独立学院转设事项已通过省级评估。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0月16日(7天)。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坐落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由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成立于2001年,现设有招生专业62个,在校生13000余人,生源范围遍布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是一所集工学、理学、医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学。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以钢铁冶金为特色的高职院校。2006年,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9年确认为国家优质校(河北省排名第一);2019年确认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于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于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在天津市红桥区和河北省廊坊市分别设有校区。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学校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公示信息,上述申请建校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均为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院校。


在独立学院转设方面,国内多地都根据自身特色选择了各自的转设道路。


例如,位于浙江杭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今年早些时候获批成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而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则分别获批转设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武汉文理学院、柳州工学院。

教职成函〔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宣传展示职业教育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成效,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办好2020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20年11月8日至14日。

(二)主题:人人出彩,技能强国。


二、主要活动

全国性活动主要包括:2020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开幕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职业院校“文明风采”活动、职业教育活动周主题宣传等。各地、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2020年活动周主题及全国性活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工作。


(一)开展线上宣传展示活动。各地、各职业院校、国家和地方龙头骨干企业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举办“云上活动周”,面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职业体验、办学成果、校园文化、大师技艺等方面展示。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赛场要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设立网上观赛通道。


(二)开展系列主题推介活动。各职业院校要通过“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招生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等要围绕活动周主题,通过网络直播、视频连线等形式举办网上研讨会,充分展示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创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等。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结合行业特点,面向职业院校和企业组织产教对话、校企合作案例推介等活动。


(三)开展技术技能服务活动。各地、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设置开放场地,利用专业技术技能为社区居民、市民群众提供防疫知识宣传、健康护理、生活服务、家电维修保养、传统工艺、职业礼仪、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常识普及等服务。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要组织师生、职工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宣传重点

各地、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要紧扣活动周主题,凝聚全社会和战线力量,把握时代方位,充分依托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社交平台,充分利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H5小程序、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等形式,突出宣传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典型经验和重要贡献。组织策划网络互动话题,吸引公众参与,深入挖掘、报送、宣传一线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文章,讲好职教故事,唱响职教声音。


(一)宣传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度阐述并宣传政策释放的红利。大力倡导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大力宣传“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宣传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在决胜全面小康、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决战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充分展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风貌。积极宣传各地贯彻落实“职教20条”、推进“双高”计划建设、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成果和典型案例。


(三)宣传职业院校抗疫典型事迹。重点宣传各类职业院校师生、毕业生参与抗疫一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方面优秀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征集宣传。


(四)宣传新时代职业教育典型集体和人物。全面展示职业教育系统师生风貌,突出宣传高职扩招、职教扶贫等重大政策为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以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为落脚点,讲述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成才、良师育人、大国工匠事迹、创新创业、精准扶贫、社会捐资助学等故事,突出宣传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集体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确保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要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发动技工院校参与活动周各项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国资委、工会要积极组织相关行业企业、科研单位参加相关活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地共青团组织要以职业院校优秀团员青年典型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类线上主题活动,发挥好团属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组织社员及有关单位积极参加“最美职校生”网络评选活动等活动周有关活动,办好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安排,防范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开设活动周专题网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由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http://xxbs.bzpt.edu.cn)提交方案、专题网站网址、联络员等信息;活动周期间,要及时通过系统报送典型案例、稿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活动周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系统下载填报《2020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教育部将在门户网站择优选登各地报送的案例、图片、视频等,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成司 白子良 010-66096234

教育部职教所 涂三广 010-58556731

附件: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及海报(电子版可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0年9月30日

近年来,伴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滑坡现象,社会上出现了“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取消或减少中等职业教育”的声音。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问题。本报就此采访了10位职教领域专家。


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双重需要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在改革开放40多年中,始终是国家教育政策予以重点关注的大问题。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与之相关的国家语境是一以贯之的。”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说。


在姜大源看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职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脱贫攻坚的需要,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需要。然而,从社会氛围看,“重装备、轻技工;重学历、轻技能;重理论、轻操作”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中职是实体经济急需的一线青年劳动者不可替代的培养基地,新时代创新型技术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技能型或高技能型人才存在的缺口也需要通过中职来弥合。国家大力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加强职业教育,将“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逐步向“职教几人、就业多个、致富百家”方向发展。显然,职业教育已成为实施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长效和长远之策。


姜大源说到几个必须关注的事实:一是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为2.88亿。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5.3%,初中文化程度占56%。二是退伍军人职业教育问题。我国现有退伍军人5700多万,并以每年几十万的数目增加,他们大都缺少必备的社会劳动本领和职业技能,就业潜在压力很大。三是残疾人职业教育问题。国家扶残助残最重要政策之一是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和震表示,政府和社会必须帮助职业学校摆脱歧视性标签。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立德树人统领教育教学全环节、全环境和全要素,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工匠精神、道德品质。辽宁教育学院研究员、辽宁省职教学会常务副会长高鸿表示,中等职业教育要适应新时代科技高速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核心能力培育,鼓励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多样化发展模式,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原校长邬宪伟说,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类型,它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一类人才成长成功的需要。今后,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改革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等。


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职学生升学是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绝不可以忽视学生的升学需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批学生在哪里准备升学?是在普通高中升学,还是在职业学校升学?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石伟平认为,在普通高中没有做好系统变革教育模式的前提下,这批学生在普通高中不见得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即便升学成功,有很大可能仍旧升入高职院校学习,那为何不更早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教师、商务外语等人才宜早培养、宜长期培养、宜贯通培养,以中职为起点贯通培养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石伟平说。


石伟平表示,上海市“3+2”中高职贯通模式与“3+4”中本贯通培养模式所获得的成功,充分证明了这种升学模式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如果这样,还会有‘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底线坚守的问题吗?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石伟平说。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长高志刚认为,中职教育工作者应该把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就业,必须追求优质就业,必须伴随学历提升,工学真交替、大交替;升学,必须追求优质升学,始终指向促进就业,有一个好的预期在前方等待,鼓励自我突破。“一句话概括,好的中职就是让学生就业无忧文凭不愁的双满足、真发展。”


高志刚说,中职教育不是被动地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更不是一味地满足社会和学生的升学愿望,在当下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应该带有更大的组织性和引导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生涯发展观,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人才观,甚至帮助合作企业转型为教育型企业。引进优质社会资源,在职业学校汇聚成资源高地,一起创造一条条就业和升学交融的适合之路,供学生选择、助学生发展。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认为,要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普通高中的通识及学术类课程。国际上对不同类型的学生一般从初中后就开始分流,一些学生在科学知识学习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在动手能力上却很有天赋,且错过15岁至18岁这个阶段,再学习技术技能效果会差很多,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学徒教育从十几岁就开始的重要原因。”沈有禄说。


沈有禄还表示,中职学校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好、教育好学生,让家长看到希望,放心送孩子上中职。中职的根本问题是质量问题,只有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分类指导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今天,我国中职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陷入了“需求两难”的境地,更需要观念和思路的变化及创新。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教研究中心主任邢晖认为,发展中职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即兼顾两方面需要,突出阶段性重点,调整思路。一是国家统筹,地方为主,分类指导,多样发展。实践证明,我国中职发展模式符合地方经济和百姓需要。二是改变以学历等级或知识教育为划分的中职标准,探索以职业技能初中高水平培养来划分职业教育层次;改变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化、学龄段化、全日制化的单一功能,探索学历和培训并重、学龄段和非学龄段并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举的多种功能;改变单一化中等职业学校建制,探索多种层次一体化、多种类型共存的形式。三是职教内部整合,多种学制和形式并存,加强职教与普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沟通与合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高中内课程分流,在有些地区实施高中后起点职业教育,加强在中小学阶段的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教育,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核心。


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庄西真建议,要采取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分类指导的方式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经济尚不发达的落后地区,首要任务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调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比例结构;在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区,主要任务是深化产教融合、形成办学特色;在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具备一定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则应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经济转型升级培养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湖北省职教学会会长李洪渠认为,当前在一些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的原因,也有职业学校自身内涵建设不足的问题。一所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最主要是由这所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决定的,学校要确立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努力满足当地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各类潜在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企业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需求,办成“地方离不开”的学校,才能赢得社会广泛认可。


来源:中国教育报

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赛执委函〔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了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现予公布。



主  任:王扬南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
副主任:张中原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曾天山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
白海力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邢顺峰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
申培轩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委  员:
王志刚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主要负责人
曾庆伟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米  靖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苏  敏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


大赛执委会设经费管理委员会,张中原任主任(兼),曾天山(兼)、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募集资金部主任王蕊、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财务处副处长高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副处长冯婷莉任委员。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曾天山任主任(兼)。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岁出头的徐澳门已是某知名汽车公司的技术骨干,负责新车型的试制与验证,是汽车进行批量生产前的质量“把关人”。目前,他还在忙着筹备自己的工作室,打算把它打造成一个攻关汽车制造领域难题的平台。而在5年前,他还是个刚初中毕业的“毛头小子”。

 

徐澳门小学三年级时跟着务工的父母从安徽阜阳老家来到上海,2015年初中毕业后,他决定学门手艺,便去了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专业就读。

 

2016年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社科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在徐澳门开学前半个月,在巴西圣保罗举行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传来喜讯,中国代表团共获564铜和11个优胜奖,实现金牌零的突破,创造了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徐澳门的师兄、车身修理项目选手罗良便是其中一位银牌获得者,不仅获得了36.5万元奖金,上海市还破例为只有中专学历的罗良办理了落户上海的手续。

 

但在徐澳门选择去职业院校学门技能时,身边依然没有人看好,“当时很多人对职校有偏见,不太希望自己的孩子去读这种学校”。

 

比徐澳门年长两岁的黄晓呈在2013年选择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学习时,也曾听到过类似的声音。当时他最怕别人问的问题就是“你在哪里上学”。当黄晓呈说出学校的名字,有人会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也有人会说,“你学这个东西没前途,不如考大学”。

 

但黄晓呈庆幸自己选择了技能成才这条路。当时,他选择的数控技术专业算是冷门——尽管数控技术在制造业中应用很广,但这份工作又脏又累,“对着一个机器一干就是一天,很多人觉得枯燥乏味,我却比较能沉浸其中”。他说,正是因为学技能,才让他渐渐看清自己的人生方向和价值,并且一路过关斩将,站上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数控车床项目的冠军领奖台。

 

拿到金牌,黄晓呈从未把它完全归功给自己。在他看来,“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和对技能人才的重视,创造了大量提升技能的机会,才让我们更加自信地在国际舞台与世界顶尖选手同场竞技”。与此同时,他认为找准适合自己的专长,学习一技之能,职教学生也可以展现出无穷大的潜能,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2016-2019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由24.54万亿元增至31.71万亿元,年均增长5.9%,远高于同期世界工业2.9%的年均增速。2019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达28.1%,连续10年保持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20183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全国的就业人员有7.7亿,技术工人有1.65亿,其中高技能人才有4700多万。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教授邓泽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我国1.1万多所中职和近1300所高职(专科)院校中,开设制造类专业的达6500多所,制造类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0%,是中高职在校生人数最多的专业类之一。智能制造业的发展,要求这些学校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应用等课程,同时也要求其中一部分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延长学制,以培养所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要加快产业转型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需要一支更大规模的符合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工人队伍。”杭州技师学院教师、特级技师杨金龙说,近年来,他所在的杭州市先后出台“人才新政27条”“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等政策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而这些技能人才也在推动杭州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进程的推进等,也对我国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就此,杨金龙还向杭州市总工会提交了一份“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他希望,在下一个5年发展中,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大培训格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技能人才规模。同时,能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提高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大力培养和宣传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工匠及技能人才乃至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释放中国工匠的智慧与力量等。

 

夺冠后的黄晓呈已经成为他家乡的一位技能名人,过年回家时总有家长找他,帮孩子咨询技能相关的事。曾经略显冷门的数控技术专业现在人气更旺了,从原来的一个班扩充至两个班。

 

已留校任教的黄晓呈是其中一个班的班主任。看着讲台下坐着的00后、05后的学生,他仿佛看到当初的自己,“不同的是,他们比当时的我更自信,对自己所学的东西更坚定。”他希望,这些技能人才的后备军能尽快成长为中国迈向制造强国的生力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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