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在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基础上并提出了六条具体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学校和全体师生,并做好督导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 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指导下做好延迟开学方案,并做好相应工作预案。延迟开学期间,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 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每日消毒、通风,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三是延迟开学期间,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准确掌握师生动态信息,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未通知开学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辅导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社会实践、冬令营、竞赛等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全部暂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和退费(采取线上支付方式)等工作。
五是各大中小学校要坚持“一校一策”实现停课不停学,根据实际调整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尽最大可能提供网上学习课程供学生学习,提供线上答疑辅导。教研和电教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指导。
六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取消春节休假,确保在岗在位。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研判开学后学生流动产生的影响变化,认真研究制定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全方位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消杀整治,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各级党委(党组)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起来,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要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要坚持党建引领,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统一安排,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级党委(党组)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动员和选派专家和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发挥作用。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各级党委(党组)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具体通知如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1月2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等的基本途径,对于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其他学制参照执行。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相关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另一部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包括各种校本课程等。
(二)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构成。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职业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性选修内容。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限定性或任意选修内容。各专业学生须修完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
各地与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以及学生实际等,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其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有关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模块)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
必修学分
|
限定选修学分
|
任意选修学分
|
思想政治
|
8
|
|
2
|
语文
|
8
|
3
|
|
历史
|
4
|
|
1
|
数学
|
6
|
2
|
|
外语
|
6
|
2
|
|
信息技术
|
6
|
|
2
|
体育与健康
|
3
|
5
|
4
|
艺术
|
2
|
|
2
|
物理
|
2.5
|
|
0.5~2
|
化学
|
2.5
|
|
0.5~2
|
其他
|
|
3
|
|
合计
|
48
|
15
|
|
其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须在校期间持续开设。物理是机械建筑类、电工电子类、化工农医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化学是医药卫生类、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为限定选修课程,可为职业模块,也可为拓展模块。语文、数学、外语的限定选修学分为职业模块内容,体育与健康的限定选修学分为拓展模块内容。
三、课程内容确定的原则
(一)突出思想性
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历史使命、社会责任、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健康意识、审美观念等教育,促进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注重基础性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结合学生学业基础,精选适应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打好学生文化基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夯实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共同基础。
(三)体现职业性
加强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融通、衔接和配合,强化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联系,突出实践育人。选择与职业生涯密切相关的教学内容,有机融入职业道德、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培育学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养。适应学生不同的职业发展需求,分类分层设计课程内容。
(四)反映时代性
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优化课程结构,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反映当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科学编制课程标准与教材
课程标准研制应遵循本课程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课程的育人价值,确定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以指导教材编写、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与资源建设。
教材编写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围绕课程核心素养,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精选教学内容,创新组织方式,丰富载体形式。教材编写应有利于学校组织安排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二)合理实施课程教学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方案和课程标准,统筹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执行,结合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实施教学,开齐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开足规定学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课程教学设计,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三)充分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
鼓励学校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学校、教科研机构、合作企业等联合开发纸质资源、数字化资源和地域特色资源等公共基础课程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资源建设注重教与学并重,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助力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提升教学效果。
(四)努力完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基础课程考核评价应以本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对接学业质量要求,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丰富评价形式,实行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等多元评价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方案建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条件保障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配足配齐公共基础课程专任教师。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定教师理想信念,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能力,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改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健全教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建设标准,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配齐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理化实验室、画室等专用教室与体育场馆,提供足够的图书及音视频资料、设施设备、实验器材及耗材等,保障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公共基础课程的开设。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三)完善课程实施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与课程标准实施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督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检查监督,把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基础课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本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要加强课程实施的培训和指导。
来源:教育部
中等职业学校虽然重点在于“职业”,但是“教育”不可缺少。
内容来源:唐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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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一年来,北京市各职业院校在推进“双高”计划、“1+X”证书试点、贯通培养实验、精准扶贫等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首都特点的“北京职教模式”,近期本市将出台京版《职业教育改革指导意见》。
1月19日,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座谈会在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一年来北京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经验做法,并就进一步深化首都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研究部署。
2019年,北京市推荐7所职业院校参评全国“双高”计划,并全部入围,其中3所学校获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4所学校获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数量占全市高职院校总量的28%。
本市职业教育领域积极探索乡村基层干部学历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北京旅游酒店业高职扩招项目等具有北京特色的高职招生模式,全年市属高职院校共录取28924人,比2018年多录取3757人,完成招生规模的96.4%。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32所(中职16所、高职16所)院校参与试点,试点学生规模6668人。
据悉,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建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持续推进“中职与本科‘3+4’贯通培养”和“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探索适合北京的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模式。
同时,本市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教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电商谷”等职业教育项目落地,输出职业教育北京模式,不断扩展北京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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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月20日讯(记者 焦新)近日,教育部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数学、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等5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新课标确定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了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要求,对中职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据悉,教育部自2017年启动中职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研制工作。其间,同步组织研制并于2019年10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此次发布的是其中5门课程标准,另外5门将于近期陆续发布。
课标的研制遵循《方案》总体要求,由课程性质与任务、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等6个部分组成。课程性质与任务部分规定了课程性质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主要任务是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部分明确课程学习后应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课程结构部分规定课程模块构成和学时安排,模块一般分为基础模块、拓展模块(职业模块);课程内容部分明确课程的内容要点,提出相关教学要求;学业质量部分描述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分为毕业和升学两个水平等级。课程实施部分对教学、考试评价、教材编写、资源开发等提出要求。
与原来的教学大纲相比,新课标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一是体现新精神、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二是凝练学科核心素养。立足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充分挖掘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三是明确学业质量要求。强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阶段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提供依据。四是体现高中阶段共性要求。充分发挥中职公共基础课育人优势,夯实中职学生文化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五是彰显职业教育特色。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联系,注重与专业课程相互配合,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要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开齐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开足规定学时。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必修课程共计48学分,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
围绕课标的实施,各地将结合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积极组织师资培训、开展教研活动,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做好教学设计,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更好地满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需求;对接课标中的学业质量要求,丰富评价形式,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享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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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成为最近不少广东省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很多家长不愿孩子读职高,认为没有出路,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东莞理工学校汽车专业科主任冯妹娇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呼吁,要从升学和职业晋升两个方面,畅通职校生上升通道。
职高为何升学难?冯妹娇分析认为,目前职业教育被称为“断头教育”,中职生升学途径有多种,但是大多数只能读高职。职校毕业后大部分学生缺少进入更高层次学校学习与发展的机会。
冯妹娇提到的问题的确普遍存在,不过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较低,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
职校一直以来都是很多考试失利学生的无奈选择,家长不愿孩子读职高,不是职校地位尴尬的原因,而是这种现状自然导致的结果。职校生面临的是学校教学质量不高、专业技术无从学起,而毕业后出路狭窄,手艺、收入和社会地位都相对低下的残酷现实。这不是职校生努力就能改变的,而是在他们进入职校的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的,如果只是一味鼓励学生们在考学路上避免成为职校生,而职校生成为竞争失败者的代名词,不努力改变他们所面临的残酷现实,结果只会让教育体系陷入扭曲的状态,对个人发展、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都是不利的。
要改变职校生的生存现状,出路和职业教育本身都需要得到改善。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是为改善职校生的出路奠定基础。德国一直被认为是先进的工业大国,中学生就要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读大学和读技术学校是两个方向,但更多的是是否适合个人,并不影响往后的工作收入和社会地位;日本的技工被称作匠人,他们对技术的极致追求,是源于严苛而完善的培训制度,体面的收入和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造就了工匠精神。
职业教育改革,不在于让更多的职校生成为扩招的本科生,而在于让职业教育体现真正的价值。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离完善还有着很远的距离,很多职校很难找到真正教授专业技术、能让学生成为未来工匠的老师和专业课程,从课程设置、师资配备都写满了“将就混个学历”,出路也不对口,基本都是成为本身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
职校的尴尬定位和低附加值型制造业广泛存在的时代背景有着很大的关联,而现在,制造业也面临着产业升级的挑战,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供不应求。除了推动职校为企业和社会“供应”更多专业性强的人才之外,企业自身也需要改进和反思,为技术人员提升薪酬待遇、专业培训和上升通道。一方面,企业需要更高的薪酬激励,为技术人员的门槛抬升给予相匹配的动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形成常态化的技能培训机制,为技术人员提供成长通道和职业发展的可能,这对于促使他们提升专业技术和追求技术深度,都有着很大的作用。
“只有打通职校生的升学通道和职业资格的晋升通道,学生成才路径多样化,才能消除社会升学压力,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个体发展的道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打通职校生的出路,并不只是为了职校生们,也是为了企业转型升级、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培养有工匠精神的人才,先要有潜在的工匠,而职业教育改革就是在埋下这颗种子,待种子发芽,将来个人、企业、社会都会受益。
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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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4部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今天在京召开。会上,专委会成员讨论了专委会章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据介绍,《行动计划》专委会委员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领域专家组成,任期3年,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28人,专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专委会主要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绩效评价、重点项目遴选、数据信息采集、培训年报发布及开展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教育部等14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持。为落细落实《行动计划》,教育部确定了6个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建设200个职业院校标准化培训基地、500个高水平培训实训基地、500个校企深度共建的创业孵化器、100所校企深度共建的企业大学、1000个典型培训项目、2000名培训名师和团队,这些重点建设项目将在近期陆续启动遴选工作。
内容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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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辛委员还建议,为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和生源不足现状,可以借鉴国外弹性学制先进经验,吸引在职员工进行学历提升。鼓励更多在岗工人、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报考职业院校。“在保证生均拨款的前提下,制订相关政策,适当延长学制,允许在岗职工半工半读,吸引更多学员来职业院校进行再就业培训,解决北京地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短板。”
内容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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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起,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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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高职课堂在变,这一点从近日落幕的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能略窥一斑。比如,此次791支参赛教学团队呈现了多种多样的新型教学场景,有的将企业车间转变为教室,开展现场教学,有的开始尝试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如今的高职正在努力破除社会对其存在的偏见,以质量为先,重塑课堂,打造“金课”,严抓“混教”“混学”,由此引发的“化学反应”正在不少学校的教与学中悄然发生。
的确,正如报道所指出的,2019年是中国职业教育加速发展、提升内涵、变化巨大的一年。此种新气象新举措一方面体现在国家对职业教育前所未有的重视,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双高计划”开始启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力度加大,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都为我国职业教育提出了高要求,设计了路线图。另一方面是产业经济的转型发展倒逼我国职业教育发力培养更多符合行业要求的高质量人才。同时,职业教育全力助推扶贫开发战略,为广大青年打开了通往成功成才的大门。
职业教育有了未来发展的“四梁八柱”,接下来就要做好落实,完善细节,强化支点。实际上,打一场漂亮的职业教育翻身仗,除了需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等,还要尊重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尤其是在打造良好课堂生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上做文章。而打造全新的职教课堂,与其说是个别学校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大势的主动求变,不如说是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然选择,是真正改变职业教育发展格局、让职业教育焕发蓬勃生机的重要举措。
这是因为,我国职业教育囿于观念、师资等诸多因素,一些课堂长期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依然存在过于强调理论学习、专业设置缺乏特色、实训资源短缺和浪费并存、教学和学生期望严重脱节等问题。可以想象,如果课堂上死气沉沉,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学生不爱学,或所学用不上,职业教育何谈育人?何谈培养具有工匠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更何谈为青少年成功成才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职业教育担起育人使命,关键要从营造崭新的课堂生态入手,从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实效性入手,从增进师生互动互学互助入手。通过在课堂上平衡技能学习和文化知识学习,让学生从不爱学到主动学;通过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拓展课堂的边界,让学生从学不深到学得好、学得专。当然,课堂生态的变化离不开教师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改变。对此,学校要大刀阔斧改革,不因人设岗,而是重心下沉,让学生站在课堂中间,尊重学生的独特性与创造性,围绕提升学生综合能力这一目标,让课堂热闹起来,让学习丰富起来,让师生互动成为常态,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加具有就业竞争力,更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创造力。说到底,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课程体系、教学形式不能按照本科教学的模式,而要通过做好顶层设计,鼓励企业参与,注重实践培养,打造手脑并用的课程生态,让学生把学习过程变成品德修养、能力提升的过程,把学习空间变成淬炼自我、快速成长的空间,将职业学校变成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抱负的跳板。
进入新时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产业的转型升级等,都对技能人才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国职业教育需要一场人才培养模式大变革,更需要一场静悄悄的课堂教学革命,以之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进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放眼未来,以课堂为起点,以学生为主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抓手,让职教课堂产生化学反应,势必能带来职业教育的积极变化,最终形成广大青年学习技能、报效国家的浓厚氛围。
内容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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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3年时间统筹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开展补贴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方案提出,要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同时,完善培训统计监督工作,建设完善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两目录一系统”。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各地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公开了两目录,26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完成了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河北、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宁夏等6个省份在省、地(市)、县各级层面完成了“两目录一系统”工作。此外,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广东、海南、贵州、陕西、青海等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在省级层面完成了“两目录一系统”工作。
“两目录一系统”工作的推进有力促进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开展,方便了劳动者参与补贴性职业培训。2020年,人社部门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现两目录的公开与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便民可及、提质增效。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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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1、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金来源: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3、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名额分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提出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报教育厅。
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为主的院校予以适当增加,比例各为5%。
6、申请与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7、申请程序: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评审程序: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评审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组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批复。
9、奖学金发放: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单独设立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0、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1、奖学金管理与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该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学生分配和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教财〔2017〕11号)同时废止。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部分,地方负担的40%;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
3、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原则上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2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3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4、名额分配: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按照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民族院校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增加,比例各为5%。
5、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与评审工作: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由院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评审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组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7、申请程序及规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院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助学金发放: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单独设立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9、助学金管理与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助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学生分配和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教财〔2017〕12号)同时废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该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该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3、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4、设岗原则: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5、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6、酬金标准及支付: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6元人民币。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7、法律责任: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勤工助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8、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贷〔2007〕9号)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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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期货从业人员。
2月份没有考试,安心复习。
3月14日,教师资格(笔试)、期货从业人员。3月28日,基金从业人员。3月28日至29日,证券业从业人员。
4月11至12日,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18日至19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4月25日至26日,基金从业人员。
5月9日至17日,会计(初级)。5月16日、17日、23日、24日,注册建筑师(一级)。5月16日、17日,注册建筑师(二级)。5月16日,期货从业人员。5月16日至18日,护士执业资格。5月16日、17日,教师资格(面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3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5月23日、24日、30日、31日,卫生(初级、中级)。5月23日、24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月30日,演出经纪人员资格。5月30至31日,证券业从业人员。
6月13日、14日,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20日、21日,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土地等级代理人。6月20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7月11日、12日,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7月18日,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8月29日至30日,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9月5日、6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监理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9月5日至7日,会计(中级、高级)。9月12日,经济(高级);期货从业人员资格。9月19日、20日,一级建造师;资产评估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10月11日,出版(初级、中级);审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17日,通信(初级、中级);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10月17日、18日,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纸笔作答);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10月18日,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4日,基金从业人员。10月24日、25日,一级造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初级、中级);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10月31日,经济(初级、中级)。
11月1日,经济(初级、中级)。11月7日、8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税务师;注册验船师;专利代理师。11月13日至15日,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11月14日,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导游资格。11月14日、15日,拍卖师(实际操作);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11月21日,期货从业人员资格。11月28日至29日,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12月没有安排考试,安心迎接新年到来。
内容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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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随着新型的“1+X”试点,越来越多的同学们重视自己的专业技能,将自己的技术认真‘打磨’了一遍,以后出去参加工作,往那儿一站,心里有底。
内容来源:百家号/查中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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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评价指挥棒来看职业教育,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中,中等职业学校“唯升学”表现较为明显,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价“唯论文”现象也较为严重,这“两唯”都是针对人(学生和教师)的评价,是职业教育被普通教育所裹挟,成为普通教育附庸和影子的典型表现。为推动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应建立与“同等重要地位”相适应、相匹配的评价方式,摆脱职业教育发展对普通教育的路径依赖。
多措并举:给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人的个性千差万别、智能结构也不尽相同,教育应以学生为本,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设计灵活多样的教育路径供他们选择。
一是实现学生成长多通道。
与我国教育分流机制一样,德国双元制也是实行初中后分流,但没有出现严重的唯升学现象,除社会传统文化、劳动力市场等影响因素之外,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双元制完善的顶层设计和灵活的上升通道。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应积极补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缺失,将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连通起来,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渠道,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学生能进能出、学制能长能短,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形成“就业+升学”两条腿走路的局面,使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人人都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是实现人才评价多元化。
人的智能结构是多元的,评价也应随之多元化,不能用文化考试成绩一个标准丈量所有人。职业教育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别于知识评价的另类人才评价方式,打破“学生评价单一化、人才选拔简单化”的局面,建立健全多元评价、动态评价、过程评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等第三方评价,推动人才评价和选拔多元化。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过程的考察以及纵向的比较来看待和评价职业院校学生尤其是中职学生,建立适合他们发展的评价系统,引导学生多方向成长,充分张扬个性,促进健康成长。
三是建立国家资历框架。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国家资历框架,实现人才成长多途径和多渠道。英国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分级别制定评估标准,对学生的能力展示与学习凭证积累作了详细陈述,使评价由传统上抽象知识的考试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易操作的互动过程,有“法”可依。我国应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研究制定职业岗位和能力分级标准,切实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评价体系,为建立健全国家资历框架探索路径、奠定基础,为学生成长多途径、评价多元化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考量:给教师科学合理的评价
教师评价的焦点集中在职称评审,反过来,职称评审对教师评价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科学的、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是对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分类引导。
对高职院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等进行分类评价,改变“一刀切”的评价模式,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将教案课件、发明专利、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参与行业标准研发以及服务行业企业成果等纳入评价条件,建立适应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办法,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规律要求。在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学校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将专业课教师职称系列分设为教学型、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别,分类引导教师根据自身工作和不同侧重申请不同的类别,充分发挥个人特长、扬长避短,使不同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得以体现、得到认可。
二是将校企合作纳入教师考核评价。
职业院校教师与普通院校教师工作的重要区别在于在行业企业、市场上面耗费了巨大精力,而这部分非教学工作往往在教师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常被忽略,也很难认定。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就提出在评聘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时,“将教学实绩和专业实践能力与贡献作为重要的业务条件。”为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将教师与企业沟通交流,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承担企业委托课题以及提供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非教学工作也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和绩效考核内容,注重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为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提高专业实践能力解除后顾之忧,建立适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
德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普遍要求职校教师要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教师管理作为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的首要任务。我国应加快改变“学校—学校”的职校教师培养和准入模式,建立“学校—企业—学校”适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职校教师准入制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招聘新教师提出了明确要求,着手建立教师准入制度,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该规定降低了学历标准,突出了岗位实践要求,对教师评价和教师准入而言是一个革命性变化,具有重大意义。
治理改革: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三方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一极,第三方评价是我国教育治理“管办评分离”的重要实现方式。与其他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有优势、更有条件健全相关机制,实现第三方评价。
一是构建评价共同体。
加快修改《职业教育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真正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同时也成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体,激发行业企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民间组织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管理、学校办学和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的职业教育评价共同体。积极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为行业企业评价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探索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二是充分参与学生学业评价。
行业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源、学习渠道和实践操作训练平台。行业企业的岗位标准和用人标准是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标准的重要参考,是学生专业发展和技能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充分让渡出学生评价的权利,使行业企业真正成为评价的主体,掌握评价的主动权。在领域上,实践教学是行业企业评价地位显现和作用发挥不容置疑的主阵地。在时间上,行业企业对学生的评价应贯穿学生成长的始终,从招生录取到入学学习,再到毕业考核,乃至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生涯发展。
三是介入教师专业水平评价。
在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论证、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材编写以及教育教学等过程中,行业企业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实践操作能力有较深的了解,是教师评价的重要一方。尤其是针对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行业企业是当之无愧的评价主体。行业企业是专业课教师专业素质同行评议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教师专业实践能力、解决行业企业生产管理问题、开展企业人员培训等方面,企业具有完全的评价能力,应赋予评价权力,使行业企业介入到学校教师专业水平评价中。
总之,在健全职业教育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上,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性作用,横向上拓宽行业企业评价的广度,纵向上增加行业企业评价的深度,切实筑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监督机制和评价堡垒。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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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将在人社部官网公布,为社会公众提供网络查询服务。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人社部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除陆续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外,还将指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基础上开发应用体现国际最新技术的企业评价规范。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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