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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增: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策略

2019-05-18 11:29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25次    我要评论

[导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指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是我国新时代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共同责任。几十年来,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为农村经济和社..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指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是我国新时代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共同责任。几十年来,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培养了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积极深化各领域改革创新,为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进一步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

 

一、实行开放化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

 

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综观各地,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其中,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不充分是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培养数量更多、素质更好的新型职业农民,必须破除传统思想的桎梏,实行开放化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一)扩大农村成人教育规模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群众生育观变化,农村未成年人数量将越来越少,县域职业学校如果单纯面向当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办学,势必会走入招生困境。《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要求“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在关注自身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积极拓宽服务对象和办学渠道,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既满足各类群体接受职业培训的需要,也提高各类资源的投入效益。《方案》提出“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县域职业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力争纳入有关行动计划。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仅仅有各类涉农职业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综合、系统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方案》提出“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与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大国民教育工作力度”“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5年10.23年增至2020年10.8年”等要求一脉相承。当前,县域各类职业学校特别是县级职教中心应当按照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要求,紧抓时代机遇,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要办学目标,大批招收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在乡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回乡退转军人、下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将其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不断扩大规模,同时争取与有关高等学校联合办学,推动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使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提升素质水平和学历层次,满足其在更高程度实现生涯发展的需要。

 

(二)推进送教下乡

 

在乡农民和回乡、返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不可能抽出大量时间脱产学习,县域各类职业学校必须把教学组织向下延伸,利用乡、村成人学校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资源设置教学点,组织师资常年巡回上课和跟踪指导,把知识和技能送到农民的家门口和田间地头。

 

教学点的设置和建设必须得到当地政府或单位领导重视。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当地产业特色明显,具备开展高品质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当地农民参与积极性高,对知识和技术的学习有强烈渴求;当地有良好的教学场所,能较好地实施规范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当地生源数量多,每班招生一般不少于30人。学校要与教学点密切沟通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并配备流动图书馆、实验室等,充分运用各种设施设备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供学生在学习和生产经营中使用。

 

送教下乡要以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实践为导向,科学设置课程内容,既满足他们学以致用、急用先学、立竿见影的迫切心愿,迅速提高应知应会水平,也考虑学历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为他们构建系统性的知识结构和综合化的能力体系。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学生在学期间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教学过程必须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和实际流程来安排。要根据动植物生长过程或商品流通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的不同知识和不同技术,采用理实一体化方式实施教学,广泛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形式,使用农民语言,融理论知识于实际操作之中,突出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要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的要求,“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则可以分散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正确处理农民学生实习、实训、顶岗与生产经营实践的关系,真正实现“做中学,学中做”。

 

(三)强化校村合作

 

《方案》提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农村职业教育要按照这一指示精神,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与相关村寨大力加强联系沟通,全面深入进行各项合作。校村合作既是开展教育精准扶贫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县域职业学校端正办学方向,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和服务能力,也有利于相关村寨开发人力人才资源,加快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改善村民幸福指数,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推进校村合作,应采取自愿、平等、互补、共赢的原则,校村双向选择,通过协议规范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校村合作的类型,可以是伙伴型的战略合作,也可以是契约型的项目合作。校村合作的内容,一般是根据各业生产经营需求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模式、开展招生宣传、流转进城人员土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租用村民住宅作为实习实训学生宿舍、聘请乡贤传授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定向采购食用农产品、安置困难村民到学校就业、向村民开放运动场地和运动设施等,当前重点工作应是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建好办好涉农专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为村民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等。

 

校村合作的形式,可以是一校对一村的合作,也可以是一校对多村的合作;既可以是学校与村委会的合作,也可以学校是与村寨各类组织的共同合作。为保证校村合作取得成效,双方要建立必要的领导及监管机制,其中一校对一村的合作和学校与村委会的合作,应成立校村合作工作委员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委员会、涉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就有关事项组织调研、作出决策、协调进度等;一校对多村的合作和学校与村寨各类组织的共同合作,应联合成立校村合作理事会,统筹研究和决定合作事宜。倡导校村互设办事处、互派干部兼职挂职,鼓励专业教师至村寨领办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校村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举办的各类生产经营实体所取得的合法收益应按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

 

(四)构建学业综合考核体系

 

根据《方案》提出的“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要求,农村职业教育要尽快完善和实施涉农专业成人学业综合考核体系,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可靠的质量保障依据。要明确规定凡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都应在弹性学制允许的期限内完成学业考核。学业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要做到教师能够始终准确地监控学生的学习活动,学生能够始终了解自己每部分课程内容的实际掌握情况。

 

遵循农民学习的特点和成人教育的规律,学生专业技能课成绩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上课出勤情况、课堂表现情况、课后作业情况、学习总结情况、项目教学参加情况等;公共基础课成绩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结合的方式,终结性考核一般为闭卷考试,其分数按1/4比例计入总成绩;实习实训和实践课成绩采用实践成果单独考核和记载,要把“规模有扩大、单产有提高、品质有提升、收入有增加”和在群众中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等作为实践成果的重要内容。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农村职业教育在这方面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应当率先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在学期间获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及荣誉证书,也可以置换成学分,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的总学分后,依法依规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资格。要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学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并适时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实际上,由于多年来农村职业教育一直是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没有农村职业教育的现代化,也谈不上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因此,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国家已出台一系列职业教育保障措施的同时,应对农村职业教育予以更多关注和适当倾斜,使之尽快发展壮大和全面发挥应有作用。

 

(一)健全农村职业教育法规政策

 

积极促进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并把农村职业教育的法治保障措施纳入其中,在相关章节中单列部分法条。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颁布的《教师法》和《学位条例》启动修订工作,对近年来已经完成第一次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进行再修订,增加关于农村、农民的职业与技术教育条款,确保我国教育的各种基本法律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没有遗漏和矛盾。鉴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极端重要性,建议研究、制订专门的《农村职业教育促进法》。为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业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应对办好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等订立相关法条,特别是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受教育状况等做出可执行、可核查、可评估的具体规定。建议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办好农村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和落实21世纪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中对农村职业教育各项政策,把办好农村职业教育的情况列入涉及农村职业教育的各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体系。建议国家教育督导机关要持续进行农村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并从目前的县级层面有步骤地向上延伸到市级、省级层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关于农村职业教育的专项汇报或直接进行实地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

 

(二)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提质升级

 

《方案》指出:“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县级职教中心是集县域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生产示范、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其价值在于整合各类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国家曾多次要求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其中,最明确的当属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并提出“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既是国家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我国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一种必然选择。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县级党委和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县级职教中心工作,把职教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要下决心通过合并、划转、置换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县级职教中心,同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县级各部门培训项目及资金,由县级职教中心统一安排使用,提高投入的整体效益。要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加强县域职成教育网络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完善县域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县级职教中心治理结构,提高行业、企业和乡村参与管理力度,提倡县级主要领导兼任县级职教中心校长,允许符合条件的职教中心常务副校长挂职县级政府副秘书长。地市级政府要把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地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合理调控专业布局,适时补贴办学经费,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要运用规划引领、招生考试制度引领、督导评估引领等政策手段,以及金融、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奖补等杠杆,统筹县级职教中心和县域普通高中规模,促进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并支持县级职教中心跨县、跨省招生,支持县级职教中心与城市相关学校联合办学。

 

建议实施“国家优质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分期分批支持各地建设共计600所左右的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优质县级职教中心。达到条件的县级职教中心或专业,可以试办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也可以与有关高职院校合作建立高职院校教学点。

 

(三)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和质量优良的师资队伍,是保证农村职业教育实现改革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方案》精神,笔者认为,5年内,县域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其中,县级职教中心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应不少于专业课教师总数的80%。

 

为达到上述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特殊政策,确保县域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进得来、用得上、干得好。有关部门应尽快重新核定县域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并允许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并将20%左右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对县域职业学校招聘特殊专业、急需专业特别是涉农专业教师,取消开考条件限制,不再规定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只要有人报名即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办理。申请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既符合学历要求、又具有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思想品德、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兼备,应予优先办理相关手续。要强化农村职业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提高机制,鼓励县域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脱产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培训活动,鼓励县域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村寨挂职。

 

建议实施“国家农村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县域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共计1万人左右进行在职培训,其中涉农专业教师不少于50%,培养一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以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需要。

 

(四)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拓展农村职业教育来源渠道,逐年增加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数量,不断改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环境、设施条件和教师待遇。省和地市财政分别建立农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对优质或薄弱的县级职教中心进行奖补、扶持。建议把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由原定的不低于30%提高到40%,并明确规定其中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部分地方县域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低于省属、市属职业学校,应尽快提至同等水平。建议县级财政成人教育经费标准由原定常住人口人均1元提高人均2~3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达人均3元及以上,乡镇财政予以同等额度配套。县域企业教育培训经费应确保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其中60%用于一线职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下决心由县政府依法收取并转县级职教中心统一安排使用。对上级转移支付及当地筹集的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县级财政可按15%~20%比例提取用于农村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捐助农村职业教育。

 

建议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提升计划”,每年把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接受中等学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免学费和助学政策范围,同时对1万名已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接受相关高等职业教育、1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子女就读农业职业院校或专业予以助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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