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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年实现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等方面享相应待遇

2021-01-14 11:4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13次    我要评论

[导读]1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关兆泉在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山东省2021年将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针对山东作为制造业大省产业门类齐全,但高层次技能..

1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关兆泉在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山东省2021年将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针对山东作为制造业大省产业门类齐全,但高层次技能人才普遍较为缺乏的实际,该省提出,2021年,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关兆泉18日在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省制定的《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时,提出上述措施。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山东将着力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重点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提出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当日在发布会上介绍称,该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改变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为解除进城人员的后顾之忧,山东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原籍或创业就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农村。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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