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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

2019-04-27 14:00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839次    我要评论

[导读]教职所〔2019〕101号 关于持续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为开展好在院校实施的“1..


教职所〔2019〕101号

关于持续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为开展好在院校实施的“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受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针对若干个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将持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面向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等急需产业领域,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等社会服务领域,以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其他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管理理念先进,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社会评价组织。院校不属于申报主体。
2. 具备凝聚有关行业、多家龙头企业和优质院校等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能力。参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或牵头制订过有关职业培训领域行业、团体标准。开发的标准先进,教材等培训资源丰富,标准和教材等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独占权与授予权。
3. 拥有行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等组成的专家、师资团队,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师资培训、支持院校开展相关证书培训、组织实施考核颁证等方面的经验和实力。
4.具有5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经验和累计5万人次以上的培训并实施证书考核的规模。目前颁发的有关证书社会、企业认可度高,有对应的企业真实岗位或岗位群。
5.与职业院校有合作基础。在院校内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抽查和监督。
6. 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近5年的年审或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按照职教20条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1+X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组织对有关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提供所申报领域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该证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龙头企业、优质企业的论证推荐意见,行业企业权威专家的论证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相关材料的光盘或U盘(PDF和Word版)。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职业技能领域相关的标准、培训、考核、颁证等方面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指导方案、考核大纲、题库样例、教材、网络学习资源、专家教师团队等培训资源,现有考核站点清单、培训站点清单、有关管理制度、协议文本、证书样本,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的电子版(PDF和Word版)。有需要时,再根据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续有关成熟的标准、证书等材料,持续受理申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黄玉屏、黄  洋
联系电话:010-58556712
传    真:010-58556707
电子邮箱:x_one2019@163.com
四、选用程序
根据申报情况,将通过组织遴选、公示等程序,确定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2019年4月25日  

来源: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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