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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小月老师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0号)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个人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人员对象身份的,允许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包括已在城镇务工(主要指短工、零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准备到城镇求职就业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未参加失业登记的国有企业下岗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需要安置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的城镇无用人单位人员。“两后生”指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毕业生应在特殊限定的毕业年度,也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二是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三是应于毕业当年9月份至次年6月份参加培训。超此时限范围的,按其他人员政策执行。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应在16周岁至65周岁,其他劳动者应在16周岁至60周岁,男女参加培训的年龄要求一致。

培训内容。《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培训机构。培训定点机构。
实施程序、申领程序、拨付程序。比照企业岗前培训执行。补贴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培训时长。参考《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实施的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程序、申领程序、拨付程序等按当年度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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