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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问路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冀财政【2012】224号》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以下类型学校相关学生免除学费:
  (一)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费情况,确定我省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三、免学费发放办法: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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